2012年9月23日之後,馬來西亞多了一種嫌犯,稱為自動執法系統(AES)嫌犯。
他們的罪行說輕不輕,因為他們被指魯莽駕駛製造車禍,害死別人也害死自己,更害國家負擔無可估計的社會成本。
但他們將會面對的懲罰說重不重,罰金是一律300令吉,沒得商量,沒得打折,沒得上訴,但可以挑戰;上庭挑戰之後,最高可罰2000令吉,但違規理由情有可原的話可豁免繳罰款。
還有一個奇怪之處,就是這些被指超速及闖紅燈製造車禍的駕駛者,有99%或以上都沒有在被承包商拍下違規證據時發生車禍,但當局卻要他們承擔過去和未來造成車禍率提高的無辜罪名,然後付300令吉脫罪,這不就是吃“死貓”嗎?
天底下的“死貓”這麼多,AES死貓可能是世界上最大的一隻,而且還得活脫脫的去繳錢,接受“精神上造成車禍”的處罰。
看著近日數以千計的AES嫌犯被提供上庭,說明兩個月內在現有14個“AES黑區”被拍到違規的約25萬名駕駛者中,大部份是不服的,不只不去繳付罰款,被控上庭者也只有不到3%出庭,明打明要跟AES對幹了,縱然知道接下來法庭將會對他們發出逮捕令。
怎麼人們突然都變成如此“勇敢”?是什麼原因讓市井小民大膽挑戰法律,跟自己的錢包過不去?
自古以來,民根本不能與官斗,因為官字兩口,加上官官相護,兩個口像老鼠的超級繁殖力一樣倍增又倍增,一個口吐兩口水,輕易就把小民淹死。
民也不能與警察斗,不論是交警或是民警,他們的警字都有一張大口,真要耍起壞來,有吃人不吐骨頭的能力,小民屍骨無存。
民字雖然也有口,但卻只是附在母體上的一個小嘴巴,受到牽扯,哪像官口和警口可以離體活動,大吃四方。
再加上商人重利無商不奸,當他們和官方及警方三方聯合起來的時候,那把口會變得多大?那根本是恐龍的大嘴巴,出門遇到它,要往哪裡逃?
雖然明知斗下去幾乎是“包死”,但是AES嫌犯還是以視死如歸的態度選擇挑戰,這種“民意”,如果官方還是聽不到和不願意聽,不知又會害國陣流失多少選票。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2年12月7日)
2012年12月8日 星期六
2012年12月6日 星期四
AES的爛爛爛,是減車禍或造錢禍?
國陣議員們終於藏不住狐狸尾巴,露出了他們對AES自動執法系統的最後態度,投票通過2013年財政預算案交通部委員會部份的預算案,決定了AES的繼續實行。
人們終於想明白,當初他們在國會殿堂裡群聲反對AES那一幕,純粹是一場爛得不能再爛的戲碼,是用來愚弄老百姓的“劇情需要"。
所以說“國陣精神"這個保護層的存在是有其犀利之處,用到時方知奇妙,而在全世界多個國家已證明其神聖救命效果的AES,也因此披上一層污穢的政治外衣。
好好的先進AES系統,實施過程中為何變成朝野和官民對立的課題,是官方在解說和執行的部份做得太爛了,爛到人民將之視為政府與承包商挖掘人民錢包的工具,爛到反對黨可輕易將之轉化為人民的怒氣。
成本5億令吉的AES必須交給承包商的原因,仍沒有讓人信服的說法,是當局的第一爛;將車主違規的第一現場交給承包商拍下證據,當局才開罰單,卻硬說執法沒有外包,是第二爛;每一個AES的設置是否完整、科學和人性化,而非像賊眼和陷阱般只是窺視老百姓的錢包,此部份仍不願意完整公開,為當局的第三爛。
三爛之外還有另外的爛,比如政府與承包商的分紅協議,根本存在著人民與商家之間的利益衝突,卻沒有一個具公信力的監督組織出面說確保不會讓承包商製造罰單陷阱,並公開他們的有效監督方式。
沒有公開承包合約,根本說不清全民守法之後,沒有罰單分紅收入的承包商如何與為何存在的理由;沒有具體的報告分類說明,甚麼地區在實行AES之後,哪類交通工具因超速和闖紅燈造成的車禍率降低多少?
這裡提供一個驚人的官方數據讓大家看看和算算,或許有助解釋AES合約以外內部與背後可能存在的謎團。
AES自9月23日在14個地區實施至11月26日不到兩個月之內,已經開出25萬6899張罰單,以每張罰款300令吉計算,數目是7700萬左右。未來還有800個地區要裝上AES,再乘以一年下去,取14區兩個月的數據作標准,就算是冥頑不靈的司機只佔其中10%,也將創造出一驚人的罰款天文數字。
如果說接罰單的超速和闖紅燈車主是車禍的肇因,罰單是開了,車禍真有發生嗎?如果只是罰單多但車禍減少,又如何證明超速闖紅燈是車禍主因?
現階段,只看到AES製造“錢禍"而已。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2年12月5日)
人們終於想明白,當初他們在國會殿堂裡群聲反對AES那一幕,純粹是一場爛得不能再爛的戲碼,是用來愚弄老百姓的“劇情需要"。
所以說“國陣精神"這個保護層的存在是有其犀利之處,用到時方知奇妙,而在全世界多個國家已證明其神聖救命效果的AES,也因此披上一層污穢的政治外衣。
好好的先進AES系統,實施過程中為何變成朝野和官民對立的課題,是官方在解說和執行的部份做得太爛了,爛到人民將之視為政府與承包商挖掘人民錢包的工具,爛到反對黨可輕易將之轉化為人民的怒氣。
成本5億令吉的AES必須交給承包商的原因,仍沒有讓人信服的說法,是當局的第一爛;將車主違規的第一現場交給承包商拍下證據,當局才開罰單,卻硬說執法沒有外包,是第二爛;每一個AES的設置是否完整、科學和人性化,而非像賊眼和陷阱般只是窺視老百姓的錢包,此部份仍不願意完整公開,為當局的第三爛。
三爛之外還有另外的爛,比如政府與承包商的分紅協議,根本存在著人民與商家之間的利益衝突,卻沒有一個具公信力的監督組織出面說確保不會讓承包商製造罰單陷阱,並公開他們的有效監督方式。
沒有公開承包合約,根本說不清全民守法之後,沒有罰單分紅收入的承包商如何與為何存在的理由;沒有具體的報告分類說明,甚麼地區在實行AES之後,哪類交通工具因超速和闖紅燈造成的車禍率降低多少?
這裡提供一個驚人的官方數據讓大家看看和算算,或許有助解釋AES合約以外內部與背後可能存在的謎團。
AES自9月23日在14個地區實施至11月26日不到兩個月之內,已經開出25萬6899張罰單,以每張罰款300令吉計算,數目是7700萬左右。未來還有800個地區要裝上AES,再乘以一年下去,取14區兩個月的數據作標准,就算是冥頑不靈的司機只佔其中10%,也將創造出一驚人的罰款天文數字。
如果說接罰單的超速和闖紅燈車主是車禍的肇因,罰單是開了,車禍真有發生嗎?如果只是罰單多但車禍減少,又如何證明超速闖紅燈是車禍主因?
現階段,只看到AES製造“錢禍"而已。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2年12月5日)
嫌犯逃得太順利,警員有沒得利?
警方的囚車載著10個嫌犯去法庭,嫌犯們都由鐵鏈鎖住手,一人接一人。
這種鎖法可以將犯人集中在一起,讓他們互相依賴與牽扯,以限制他們活動範圍的方式來監管。
但是當車子在繁忙路上的交通燈前停下時,車門被打開了,其中兩個嫌犯的鎖鏈也打開了,他們從容的離開了。
一切進行的得太順利。嫌犯順利打開手上的鎖和車門的鎖,順利下車,順利離去,順利讓押送的警員在法庭點算人頭時才驚覺人少了。
這說明警方押嫌犯上庭時,不再注意車後犯人的動靜。
犯人裡有人脫鎖和逃脫時,其他犯人也是靜靜,更驚訝的是,犯人打開囚車的門離開時,週圍的路人和司機看到也沒有反應。
這樣子的神秘逃脫,如果沒有天時地利人和的助力,簡直是不可思議。
◆閱光明日報封面“一天兩宗/3嫌犯神秘逃走”新聞有感。
這種鎖法可以將犯人集中在一起,讓他們互相依賴與牽扯,以限制他們活動範圍的方式來監管。
但是當車子在繁忙路上的交通燈前停下時,車門被打開了,其中兩個嫌犯的鎖鏈也打開了,他們從容的離開了。
一切進行的得太順利。嫌犯順利打開手上的鎖和車門的鎖,順利下車,順利離去,順利讓押送的警員在法庭點算人頭時才驚覺人少了。
這說明警方押嫌犯上庭時,不再注意車後犯人的動靜。
犯人裡有人脫鎖和逃脫時,其他犯人也是靜靜,更驚訝的是,犯人打開囚車的門離開時,週圍的路人和司機看到也沒有反應。
這樣子的神秘逃脫,如果沒有天時地利人和的助力,簡直是不可思議。
◆閱光明日報封面“一天兩宗/3嫌犯神秘逃走”新聞有感。
2012年12月5日 星期三
AES的神功,就是大開罰單
AES執意執行,違規車主冥頑不靈,於是官與民斗。
於是產生了不計其數的爭議性罰單,涉及老百姓口袋裡以億令吉計的罰款。
如果罰單多了,車禍會減少,絕對是好事;如果車禍沒少,罰單越來越多,則是怪事。
有什麼神奇力量可以算到那些收罰單的人都是“准車禍受害者”?
AES又有什麼神功,可以在拍了車主違規後,車主只會接罰單,不會肇車禍?
當局根本無法提供答案,只說AES會讓駕駛者基於害怕中罰單而放慢速度,因此減少車禍率,然後授權給承包商盡量的拍,設法的拍到。
接傳票的駕駛者則認為這是承包商設下的陷阱,不服而不付。
兩個口的官難斗,但是為了爭口氣,還是有人選擇開戰。
◆閱光明日報封面“AES再控238人”新聞有感。
於是產生了不計其數的爭議性罰單,涉及老百姓口袋裡以億令吉計的罰款。
如果罰單多了,車禍會減少,絕對是好事;如果車禍沒少,罰單越來越多,則是怪事。
有什麼神奇力量可以算到那些收罰單的人都是“准車禍受害者”?
AES又有什麼神功,可以在拍了車主違規後,車主只會接罰單,不會肇車禍?
當局根本無法提供答案,只說AES會讓駕駛者基於害怕中罰單而放慢速度,因此減少車禍率,然後授權給承包商盡量的拍,設法的拍到。
接傳票的駕駛者則認為這是承包商設下的陷阱,不服而不付。
兩個口的官難斗,但是為了爭口氣,還是有人選擇開戰。
◆閱光明日報封面“AES再控238人”新聞有感。
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匪徒與罪案的多元化
看情況這是超過兩個種族的結夥打劫案,而且有男有女。
由此可見,匪徒角色已經多樣化,手法也多變化。
開大車,搶豪宅,持真鎗,再搶另一輛大車逃跑,電影裡的鏡頭在現實上演。
多元鴛鴦匪失手,落網的女賊竟然只有17歲,少女犯罪又多一宗。
除了這種犯罪組合,社會的哪一個角落,還蘊藏著哪一類的多元匪群,將會進行多種罪行?
在事情還沒有曝光之前,沒有人知道什麼匪徒會幹什麼案。
但是在我們生活的四週,在警方顧不到的角落,我們永遠不知道哪一天會有哪種罪犯找上門。
◆光明日報封面“結夥2男幹案/警捕17歲少女匪”新聞有感。
由此可見,匪徒角色已經多樣化,手法也多變化。
開大車,搶豪宅,持真鎗,再搶另一輛大車逃跑,電影裡的鏡頭在現實上演。
多元鴛鴦匪失手,落網的女賊竟然只有17歲,少女犯罪又多一宗。
除了這種犯罪組合,社會的哪一個角落,還蘊藏著哪一類的多元匪群,將會進行多種罪行?
在事情還沒有曝光之前,沒有人知道什麼匪徒會幹什麼案。
但是在我們生活的四週,在警方顧不到的角落,我們永遠不知道哪一天會有哪種罪犯找上門。
◆光明日報封面“結夥2男幹案/警捕17歲少女匪”新聞有感。
2012年12月3日 星期一
馬華輸文冬彭大臣跳河?怕是害到廖中萊跳河
彭亨州務大臣又紅了,紅得發黑那種,像放得太久的紅毛丹。
他又口出狂言,這一次是說“行動黨攻不下文冬,如果他們能勝出,你可以切下我的耳朵,然後我跳進彭亨河”。整句話可能與原文有點出入,但原意就是如此。
他認為華社在各領域尤其是教育的問題上,不會對馬華有影響,也不會被隔鄰的勞勿挖金課題波及,因為文冬國會選區是他和馬華的囊中物。
他說,如果馬華在文冬輸了,馬華在全國就倒台了。這句“文冬定馬華”,想必已讓原任國會議員廖中萊倍感壓力。
在此之前,大臣掀起的狂言風波有“稀土廢料埋林明”,過後指責記者亂寫,因他只是開玩笑;他笑談反稀土運動可以每天舉行,它可以促進彭亨的旅遊業,而他也想去現場賣“煎蕊”;他說他也可以發動千人遊行支持稀土廠,這並不是什麼難事……。
你可能會奇怪,這種涉及老百姓生命安全和下一代健康的環境課題,怎麼一個人民代議士完全沒有站在老百姓這一邊說話,反而是陸續以不屑的態度盡說會飛的動物的話?
他說本身沒有涉及任何利益關係,那是什麼力量支持一個沒有稀土專業知識的大臣去否定許多專家的稀土有害論,和寧願譏笑他的子民去進行各種形式的反對行動?又是什麼力量和信念,讓大臣認為關丹萊納廠和勞勿武吉公滿挖金課題的人民運動,純粹是反對黨搞出來的政治伎倆,而且無助為患?
如果大臣所說都是真的而且是對的,問題就大了,這表示以華社為主的反對人士所作所為,都是為了反對黨的利益,而且無效;所以華社請願、訴求、苦行甚至堵人牆都沒用,因為多數人還是支持國陣的政策包括稀土和挖金政策;因此加上華教課題,也無損馬華在彭亨尤其是廖中萊的國會議席。
真是如此的話,華社這陣子倒是白忙很多場,而且都當了冤大頭,很傻很天真的成為反對黨的棋子,被利用來向執政黨施壓和干擾。
但我相信身為馬華老二的廖中萊是心裡明白的,他知道華社心裡想什麼,大臣看似在挺他,其實是在幫倒忙,不知廖衛生部長可有黑狗當災的冤屈,反被害到去跳河?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2年12月3日)
他又口出狂言,這一次是說“行動黨攻不下文冬,如果他們能勝出,你可以切下我的耳朵,然後我跳進彭亨河”。整句話可能與原文有點出入,但原意就是如此。
他認為華社在各領域尤其是教育的問題上,不會對馬華有影響,也不會被隔鄰的勞勿挖金課題波及,因為文冬國會選區是他和馬華的囊中物。
他說,如果馬華在文冬輸了,馬華在全國就倒台了。這句“文冬定馬華”,想必已讓原任國會議員廖中萊倍感壓力。
在此之前,大臣掀起的狂言風波有“稀土廢料埋林明”,過後指責記者亂寫,因他只是開玩笑;他笑談反稀土運動可以每天舉行,它可以促進彭亨的旅遊業,而他也想去現場賣“煎蕊”;他說他也可以發動千人遊行支持稀土廠,這並不是什麼難事……。
你可能會奇怪,這種涉及老百姓生命安全和下一代健康的環境課題,怎麼一個人民代議士完全沒有站在老百姓這一邊說話,反而是陸續以不屑的態度盡說會飛的動物的話?
他說本身沒有涉及任何利益關係,那是什麼力量支持一個沒有稀土專業知識的大臣去否定許多專家的稀土有害論,和寧願譏笑他的子民去進行各種形式的反對行動?又是什麼力量和信念,讓大臣認為關丹萊納廠和勞勿武吉公滿挖金課題的人民運動,純粹是反對黨搞出來的政治伎倆,而且無助為患?
如果大臣所說都是真的而且是對的,問題就大了,這表示以華社為主的反對人士所作所為,都是為了反對黨的利益,而且無效;所以華社請願、訴求、苦行甚至堵人牆都沒用,因為多數人還是支持國陣的政策包括稀土和挖金政策;因此加上華教課題,也無損馬華在彭亨尤其是廖中萊的國會議席。
真是如此的話,華社這陣子倒是白忙很多場,而且都當了冤大頭,很傻很天真的成為反對黨的棋子,被利用來向執政黨施壓和干擾。
但我相信身為馬華老二的廖中萊是心裡明白的,他知道華社心裡想什麼,大臣看似在挺他,其實是在幫倒忙,不知廖衛生部長可有黑狗當災的冤屈,反被害到去跳河?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2年12月3日)
2012年12月1日 星期六
警察毆打攝影記者判無罪案,照片定格證據
電視劇《溏心風暴》裡有句經典名言:這裡不是法庭,不需要證據,不要對號入座,我的眼睛就是證據。
但是現實中的法庭,仍是講求證據,眼睛看到的,不能作為呈堂供證。
你全身受傷,你說是我打你,你去告我,但是你沒有證人,又沒有證據,我說不是我幹的,你就很難告得進。
黃安健的確有被打,還被打到頭暈跌倒,這也讓他失去辨識動手者的能力,尤其四週都是穿著同樣制服的警察,更是提高辨識難度。
林明輝的確有拍到現場照片,但不是拍到揮拳,而是安健中拳之後的踉蹌然後被其中一名警察扶持。
當照片定格在哪裡,證據就在哪裡。
當照片拿上法庭,則被解讀成警察幫人而不是打人的證據。
警察有沒有打黃安健?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証明這一點,當然得放人結案了。
◆閱光明日報封面“毆打攝記案/2警判無罪”新聞有感。
但是現實中的法庭,仍是講求證據,眼睛看到的,不能作為呈堂供證。
你全身受傷,你說是我打你,你去告我,但是你沒有證人,又沒有證據,我說不是我幹的,你就很難告得進。
黃安健的確有被打,還被打到頭暈跌倒,這也讓他失去辨識動手者的能力,尤其四週都是穿著同樣制服的警察,更是提高辨識難度。
林明輝的確有拍到現場照片,但不是拍到揮拳,而是安健中拳之後的踉蹌然後被其中一名警察扶持。
當照片定格在哪裡,證據就在哪裡。
當照片拿上法庭,則被解讀成警察幫人而不是打人的證據。
警察有沒有打黃安健?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証明這一點,當然得放人結案了。
◆閱光明日報封面“毆打攝記案/2警判無罪”新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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