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總稽查司調查報告年年有,報告內容次次都是有證有據的揭露政府各部門許多疑涉貪污、濫權與行政差勁的腐敗現象,埋單的人民老板看了又罵又喊爽,然後呢?
失職部門的部長還是部長,當總監的依然是總監,有的還在接下來的大日子受封更高銜頭。稽查之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有沒有繼續再查?
反貪局動手的部門,永遠不會與國家稽查局用心調查的部門衝突,不要告訴我是“已安排好的”。下個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撥款,仍然會撥出更多或同等的數額到被查出有漏財的部門。
國家總稽查司調查報告的確是這麼一回事,它受重視和有效率的程度,也只是這“一回”。過後,天知道它甚麼時候會變得更有用。
有證有據的錯誤都不當一回事,你叫人民如何信服有關部門有能力實現任何新計劃?
光明日報專欄:亮劍(2008年8冃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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