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3日 星期三

鳳椒隨身碟專利

雷霆霹靂變中變又變變變,大有大變,小有小變,大的是州政權易手又易手,分分鐘還會再易手,小變還有誰?不好意思,還是受不了要談談那個山雞變鳳凰的許月鳳。

看過週一拙作的幾位親朋好友已經從不同的地方,以不同的方式異口同聲的對我抗議,說他們雖然認同我們對許月鳳事件的中立處理方式和我的說法,但還是要保持這個要求:最好不要提起她的名字,更不要刊登她的照片,好不好?

這是甚麼意思?我想我大概明白他們的意思。就是說,他們口裡說認同是一回事,其實心裡的想法是另外一回事;是要說尊重我們的看法,但一看到許月鳳的照片就受不了的意思。

他們認為,我們報章千不該,萬不該,最不該的就是刊許月鳳的照片,還寫出她說的那些變來變去的鬼話。

那是甚麼話來的,今天說這樣,明天變那樣,胡椒噴霧變成鎖匙扣到變成隨身碟再變回胡椒噴霧,新的變化是它從別個地方飛到她的桌底下,她作狀噴了之後,再說不知道是甚麼東西,她不懂得怎麼用。他們這麼說。

我再仔細去看那張照片,許月鳳握住噴霧的手勢的確是正確的,連姆指都是按在正確的位置上,你如果要同意她那時根本不懂那是甚麼東西而且她也不懂得用,那只能說,她的手勢和動作,都是一個巧合,被拍到的角度,也是看其來像噴射,其實沒有噴射。

幾天前我出席一位親戚的婚禮,也被人圍攻,他們的看法一致,就是不應再理許月鳳的新聞,不然他們會一面看一面罵,罵了月鳳再罵報紙。

滅掉她就是了,一位親戚說。怎麼滅?我笑笑,我的確只能笑笑。報紙哪理可以如此情緒化處理新聞啊。

這兩天報社都有收到充滿火氣的傳真,火勢逼向許月鳳,內容都不宜刊登。倒是有個朋友sms的建議可以笑一笑:可以請隨身碟(Pendrive)之父潘健成下趟回大馬時,向許月鳳申請專利權,以生產有胡椒噴霧功能的隨身碟。

產品推介的首賣會,貴賓當然是許月鳳,也讓首100名買家可以購得許月鳳親筆簽名的限量產品,款型名稱,建議叫“鳳椒碟”。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0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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