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家在明福的頭七,獲得了首相的保證,說在取得調查結果後,他將親自向他們作出報告。趙家,可是一個“華基反對黨家庭”,因為明福是火箭人;明福案,可還沒有調查完畢。
但從納吉三兩下子就為明福案所作的“3大步驟”決定來看,我認為納吉是高明的,縱然所設的皇委會“含金”
未達民心所向的100%要求。
第一個步驟說要警方儘快完成調查報告,但沒設期限。這個部份等於是給足了警方尤其是內長希山面子和時間,也傳達了警方仍可信賴的訊息,畢竟案件也只查了幾天。
但意義上,納吉已向警方施了壓力,順了民意,而警方仍可以他們的方式查下去,兩全其美。警方也已經開始查得很勤了,現在的查案方向,據知是鎖在明福會不會有自殺的動機和傾向。
第二個步驟是設驗屍庭,這裡有機會查到明福真正的死因,但未必查到兇手。不過,驗屍庭偵訊的結果,有時可以左右警方查案的方向,這是助力;如果警方已經結案在先,驗屍庭在後,而雙方的結論報告互相衝突的話,則是另一種角力了,不過警方先結案的機率不高。
但此舉已告訴全民,有一個不受警方干涉的獨立機構在徹查死因真相,公眾無須再懷疑,這也是俯順民意。最重要是在驗屍庭未有結果之前,不會對警方掌握的解剖報告有任何影響。
第三個步驟,皇委會是設立了,但卻是查明福未死之前的事,找出反貪會在審問時有沒有侵犯人權,不是查他們有無害死明福。這一點引起最多意見,肇因的部份,為何要將關鍵的反貪會抽離出來?
三個步驟裡面,各造是各自行事,看起來確是獨缺肇因的偵緝,但如果你將三者結合,就會看到答案,即是到最後,一切還是都交回給警方。
哪一天警方結合所有報告結案時,即是首相所說的完成調查日,也是他安排親赴趙家作報告的時候。明福能不能沉冤得雪,還看警方。
所以不管你怎麼看,如何懷疑,甚至說另有政治目的,我還是要給首相我的大姆指。順得民情,也不失警意。
我問自己,在納吉之前的伯拉,甚至伯拉之前那位最近語無倫次的老馬,如果遇到這種事,會在案發7天之內表現這種“一個馬來西亞”的氣魄嗎?我答自己,伯拉或許,但會不會在明福的頭七就作決定?至於老馬,算了。
這是我對兩位前領導的刻板印象,因為我相信一個人平常的所做所為,反映了他的思維;一位首相有沒有海納百川的容量,就看他當了首相之後的行為怎麼樣。現在的冠軍無疑是納吉,雖然他才上任百來天。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0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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