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2日 星期二

警察信不信得過

當你遇到屋子進賊,車子被破鏡偷物這些警方眼中的小小案件,你去報警後,有多少東西有機會取回? 相信不只是警方覺得“天大地大,何處覓賊蹤”,恐怕是連你也沒有抱著多少失而復的希望。

但是,不報案又不行,警民不合作,會被當成次等公民。如果有涉及証件失竊,更得申報,不然沒得申請新証件,還要擔心身份被歹徒濫用,改日一大堆麻煩事纏身更糟糕。

就算你不大確定警方的破案運氣和能力,認為失去的物件只能永在懷念中,但是你不服氣又擔心,所以還是得報警備案。

所以,人民警察應該是人民最信任的公僕,甚至可以將關係提升至朋友,只要互相尊重和配合,就不必太在意誰是主誰是僕。

不過,就算警民關係多麼要好都好,總不至於好到寧願將自己的財物都送給警察,也不願意被匪徒搶劫的程度吧?就算是行善也得看對象啊!

吉隆坡甲洞一位婦女凌晨在公寓遇劫,慶幸保安員顯神威,在電梯口將匪徒人贓俱獲,較後警方抵達,把匪徒和被搶劫的證物都帶回警局,可是一到下午,收在警局的證物就不齊全了,至少不見了其中的一個數碼相機。

一個多月過去了,案件還沒結,數碼相機和其他值錢的證物包括5000元的手錶和名貴LV皮包還沒拿回來。對於失蹤的物品,警方只是說他們沒有拿走,但卻不解釋東西為何不在了。

另一位經營桌球中心的經理由於一直被黑社會勒索,便和警方配合佈局,在繳“保護費”的時候引蛇出洞,結果成功捉到惡霸,人和1300元的“保護費”證物一起押到警局。

兩年過去了,事主沒接獲案件進展,1300元的證物也沒有了下文。

這兩宗案例傳達的負面訊息,幾乎是告訴市民,原來警局一樣是不安全,也有人有辦法在警局偷東西,或者是忘了放在哪裡,一時疏忽?(後面這一句是等東西突重現之後說的)

我們常在電影和小說中看到,壞人如果遇到好警,無論是躲到哪裡都是插翅難飛,現實中不全是這樣,屬於人民值錢的證物,也可在警局“飛走”。以前,還發生過收在警局的白粉證物神秘變成鹽的奇事呢。

不過,如果比起軍機引擎都可以在保安森嚴的空軍基地“不翼而飛”的特大離譜奇案,以上的小case實在不算什麼。

由此可見,小市民想要出入平安和安居樂業,很大程度還得仰賴保有威權和效率的人民警察,只求他們保持住罪惡剋星和治安守護者的美名,人民才會保住財物和安全,不會“一失再失”,不然又要講這句“警察靠得住,母豬會爬樹。”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09年12月23日)

2 則留言:

路見要鳴 提到...

战斗机引挚也不见了,
相比之下,
我们的“马打”还是比军人好一点!

美月~生活里的文字 提到...

当一个本来明确的答案竟然变得模糊不清时,我们人民可以做些什么才能让我们的生活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