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加薪,問問納稅人,只有兩個小小要求:罪案率降低、賄賂案減少。再補充一句,兩者做得到,警察要加多少就多少,打工仔再辛苦也值得,就只求一個安心。
不過降低罪案的部份難以統計,誰說得出罪案“原本”應該是多少?今年比去年少,大小案混在一起算,准嗎?
倒是破案這一塊較具體,警察能越破越多案,才叫效率;賄賂這一點,行賄和受賄都是罪,上至銷案擋災,中至交通犯規,下至探獄通關,希望兩邊都無私的捉,雙方都洗刷,警民都清白。
所以首相欲打擊罪案之壯志,也是全民之志,如果加薪後能讓警察的日子好過,換回人民安居樂業,大家的日子也一樣好過,當然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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