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0日 星期日

對交通部自動執法系統的期待

終於,我國決定採用被譽為世界上最先進最公正的交通自動執法系統了,感覺上有一點“又邁向先進國一小步”的虛榮。

什麼是交通自動執法系統?簡單的說,就是以儀器設備取代官員執法,可解決執法人員不足的問題,同時更有效率地利用人力資源。

可見它完全符合我國的要求,因為大馬縱然是一個世界上公務員與人口比例“失控”的國家,仍是長年出現人手不足的問題,而問題就是發生在人為的“沒有效率地利用人力資源”。

自動執法系統是由6個部份組成,包括偵測配備、資料傳輸、資料處理、繳付罰款、法庭連線和零件保養系統。

它的操作法是在馬路上的車禍黑區、交通燈前、高速公路以及一些必須監測的地區裝上先進的偵察和探測議器,再加上高像素攝影機和連腦連線的技術配合,凡魯莽駕駛者必被攝入記錄,系統會自動把資料傳送到控制中心,由陸路交通局(JPJ)官員根據車牌號碼揪出違規司機,然後在傳票通知書上簽名,再以快郵寄給犯規者。

法庭連線的部份,是當犯規者拒絕繳還罰款並選擇上庭抗辯時,系統能通過電子方式將控狀傳送給法庭,無需陸路交通局官員草擬及打印控狀,系統也同時出示證據,以此減輕各涉及單位的負擔。

整個過程,由於執法的部份沒有人手參與,才譽之公正,這簡直是對人性的污辱,但無奈人類的貪婪和妄法行為無法根除,路上的貪官和車上的行賄者無處不在,所以我們只有寄望儀器。

至於安全的部份,這個系統實施時會在沿途樹立足夠的告示牌,它有助於把駕駛者的“被捉意識”從25%提高至80%,即是提升兩倍以上的“被捉擔憂”,從“一思飛行”變成“三思而行”,就會減慢車速,因而提高駕駛者和其他人的安全指數了。

看起來它真的是很科學,如果撇開會造成車禍的低劣交通規劃、路洞、積沙和種種欠缺維修的部份不談,而直指超速和魯莽犯規是車禍主因,告示牌的確有其警惕效率,因為它關係到我們的錢包,自動執法系統可是沒有人情講的。

在此之前,駕駛者們膽敢冥頑不靈,肆無忌憚的觸犯交通規則,很大部份就是看死當局的執法程序和懲罰制度不完善,前線可以茶錢搞掂,後方烏龍傳票百出,逃生的出口很多。

此外,當自動執法系統實行後官員的人手就多出來了,至少多出每次出現在動態行動上的5000名執法官員,不知當局會如何善用他們的專業?

希望不是安排他們去監察自動執法系統,從看人改去看機器,那會很好笑也很悲哀,不妨安排他們去還未來得及或未有預算裝置自動執法系統的地區和鮮少警方巡邏的地區執法,而這些未有系統儀器的地區,可以先立上“前面有執法員”的告示牌,一樣也有“被捉擔憂”的效果,而且也會讓匪徒“三思而行”,同時降低罪案率。

如此數管齊下,車禍率、警民“受賄擔憂”和罪案同時改善,一舉數得,才算淨化交通弊病,才是人民的期待。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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