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發生後隔一天週一夜晚,走在回家的南北大道隆芙路段上,察覺到路況有很大的不同,開車的壓力小很多了。
時速只是90至100公里,可是一路上沒有一輛長巴越過我,只有一輛羅里超前,難得的是我還超越了兩輛長巴,這種情況一年也未必有一次。第一次體驗到車後有規規矩矩長巴卻沒有壓力的感覺,長巴司機竟然沒有打高燈催我讓路,太棒了。
如果是在往常,晚上開車經過條繁忙的高速大道,你的車子越小,心理負擔就越大。只要你開時速少過80公里,一定要捉緊駕駛盤走在第一條車道,要不然,不論是你的左邊還是右邊,隨時都會有高速的龐然大物飛馳而過,有時是長巴,有時是貨櫃羅里,時速都超過100公里,每飛過一輛就像是有一股巨大的力量要將你吸過去撞成一團,非常可怕。
有些更兇悍的司機,則會緊緊跟在你車後拼命的閃高燈,不管第一車道是否有快車飛來,也不理你會被燈光搞到看不清楚路況,就是要逼你快點讓道,根本不理人家死活。我至少遇過三次以100多公里時速越過我後,還比著各種手勢向我破口大罵的司機和跟車員。
開車20多年,從聯邦公路開到高速大道,每一個年代都遇到這類魯莽司機,而且每當發生一宗嚴重車禍之後,開車的心理壓力就會得到一個短暫舒緩期,因為魯莽司機都會警惕一陣子。不是因為他們覺悟,而是有所警惕,知道接下來一段時間,有關當局一定會設路障,大檢舉,是也查不是也查,但誰也說不清楚這麼做對長巴乘客的安全有何幫助,難道官員有神眼通,可以看到未來會制造車禍的魯莽司機?
週二一早上班途中,果然看到檢舉行動開始,南下方向的大道,我第一次遇到短短3公里的同一條路,竟有3處路障,第一處是十多位陸路交通局官員的大陣仗,連測黑煙儀器都搬出來,路過時沒看到有截停長巴;第二處是兩位騎摩多的交警停在大道旁以手截停小貨車,前面的靠著車門與司機對話,另一位在後面尋找新目標;第三處則是十多人一組的交警,製造了交通阻塞,也只看到小型貨車和摩多被檢查,沒有長巴。
這就是馬來西亞的交通管理模式了。悲劇之前在計算多少傳票還沒有收賬,悲劇之後依然是一大堆只是講爽但不落實的措施,什麼長巴車速記錄器、長巴車齡限制、司機素質管制和訓練、提高刑罰、加強檢舉等等等,結果檢舉是加強了,但檢舉對象不是長巴,目標錯亂。
事發後交通部長江作漢說,該部將在國會提呈修改陸路交通法令,尋求賦予陸路交通局更大執法權力,包括即吊銷吸毒司機的駕駛執照。但是這一次的司機沒問題,沒吸毒,沒犯規記錄,車子也保養得很好。部長提吸毒幹什麼?
森州務大臣莫哈末哈山說,大道恐怖車禍的發生,可能是肇禍長巴超速行駛所致。但是檢查報告還沒出來,而且還有逃生者受訪時說,長巴是只是加速越車,但不是開得很快。大臣是神算?
森州林茂消拯局代局長尤索夫沙末指出,根據該局的出差記錄,出事的南北大道222至225公里是車禍黑區,常有交通意外投報。但是森州道路安全局與南北大道職員卻說,根據當局記錄,意外地點不在車禍黑區名單內。誰比消拯局隊更懂出事地點的地理位置?
目前有一大堆國會議員不是在開國會嗎?他們會不會關心民生,來個緊急動議,探討長巴安全?畢竟在生活費高企、大道收費昂貴和鐵道設備追不上時代的情況下,乘長巴出遠門是小市民唯一的選擇。
大災之後,要處理的是防範大疫;大亂之後,需要大治;交通大禍之後,我們不要官員的大話。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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