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明福案,皇委會總檢察署執行官的方向

趙明福案為什麼會設皇家調查委員會?

因為驗屍庭耗時18個月也找不到答案,白忙一場;因為趙家和反貪會都不滿意列為懸案的判決;因為首相俯順民意,而他本身也要知道真相;因為皇恩浩蕩,國家元首端姑米占再納阿比丁諭旨,3個月內須完成調查。

由此可見,連皇家的第一人和國家的最高層,都覺得“懸案”是難以接受的答案,都出手另組最高階調查隊伍,這已經是形同政府為明福案“翻案”了。

有一點點可惜的是,皇委會的最高權威,卻因為總檢察署在此案中扮演的不大協調角色,令趙家這一方無法苟同。

趙家的意見是,驗屍庭判決為懸案後,總檢察署向高庭提出上訴,認為該項判決應傾向“自殺”,既然總檢察署已有明確立場,他們的成員就不適合擔任皇委會的執行官。況且,上訴案會在皇委會的調查期內同步進行審訊。

總檢察署則回應,他們會開明的接受皇委會的任何宣判。

一邊不滿意結果,另一邊卻在協助尋找新結果,一個隊伍兩種角色,看似衝突,但他們卻說可以協調,這工作可吃力了。

3個月後,兩邊的答案會是吻合還是對立,哪一方的才是終極審判,確是有很大的想像空間。

也難怪趙家不放心,因為在皇委會裡的總檢察署代表,負責的工作是執行官,他們第一個讓人看到的成績,便是提呈的證人名單裡,沒有普緹,即是那位以一句“80%他殺”論捲起驗屍庭千堆雪的泰國神奇法醫。

普緹不被列為證人,即表示她將不會被傳召供證,也就無法提供她那被世人認同的超級專業鑑證知識,縱然她對還回反貪會清白或查出趙明福案真相有利而無害。

就這一點讓執行官扣分,加上總檢察署入稟高庭的“前科”,確實讓人擔憂他們拿捏時或會受到牽連,除非總檢察署有足夠說服力的解釋,才能解除各界的迷惑。

所以總檢察署的方向,是全民的焦點,不然引起各種猜疑的話,或影響到皇委會至高無上的超然地位。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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