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日 星期一

警方大發傳票財良機

光陰似箭,警方就交通傳票方面的大發慈悲,讓利於民,即罰款打折50%和延後上載黑名單,轉眼間最新的限期又到了。

在這個時候,習慣拖延的朋友們一定會驚覺,2月份太短了,只有28天根本“不足月”,警方應該更公平一點,再延3天湊足31天,才算有人情味。

習慣跟當局賭一鋪的朋友,依然在觀望,希望這一次也跟過去很多次一樣,只要咬緊牙關敢敢不去還,有可能犯規記錄會像以前那樣無故失蹤,就這樣莫名其妙的省下一筆冤枉錢。

說實在,暗中抄牌留下的記錄,有哪一張是車主不乘機喊冤的?這都是有關當局的江湖地位長年打折扣造成,打折的執法收到打折的效率,所以今日只能打折扣收傳票費,合乎於情,也合乎於理。

怪不得常有人嘲笑當局是紙老虎,只會靠嚇,實際上手上的千萬張傳票都是糊塗賬,記錄得不周全當然就整理得不完整,哪會找到繳款人?因此每過幾年就來這一招,說不再打折最後還是打折,說不延後執法外加上門捉人,結果還是慈悲通融再加不上門。

在交通傳票的生態,最具體的形容便是不聽話的孩子有糖吃,聽話的孩子反而要付糖資。

所以不要說國人每次都在最後一分鐘才去繳罰款是種改不了的壞習慣,恰恰相反,如果遲繳或過了限期之後等下一輪打折才去還,有時候會有意外收獲,比如記錄不見了,或者折扣更高,利多過害,這哪裡是壞習慣?明智之舉也。

在當局的形象至今仍未改善之前,建議口氣不必這麼硬,就算效率正在逐步提升,要追上時效也應該是一、兩年之後的事,因此乘著這個空檔,應該為部門創造更高收益才是上策。

既然這是歷來最多人提著鈔票上門進貢的季節,天降奇財,當局又何必拒錢於300人之外,限定一天只收300人的鈔票呢?

警門繼續八字開吧,號碼就繼續派吧,至少派到28號,讓所有在限期內拿到號碼的財主可以在28號後繳罰款,是兩全其美的方法。一是當局的面子掛得住,說28號到期就真的到期,先派號碼後收錢還可大聲說體恤人民;二是糊塗傳票也會有收益,在人民願意交錢的時候不儘量拿多一點,更待何時?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2月28日)

2011年2月25日 星期五

明福案,原來是查案官在敷衍

趙明福案的皇家調查委員會果然不是蓋的,開始顯出“皇氣”,感覺上再這麼審下去,好像真的會審出些什麼來,趙家團隊我看你們是時候進去聽一聽了。

記得在之前的法庭和驗屍庭審訊的時代,那些警方和反貪會代表是怎麼表現的?許多人也還清楚記得,在驗屍庭的階段,曾有一名表演慾很強的律師上演了一幕對案件完全無關,但對一些人的胃口可能有傷害的“自己掐死自己”戲碼。

這足以表明,不認真的律師,他的表現即反映了他的心態,根本是向世界宣告他對案件沒有付出百分百誓為真相的真誠。

但有皇家第一人和國家第一相撐腰,再由法律界重量級法官組成的皇委會就不同了,你看當時氣定神閒的查案官在他們面前變成什麼了?支支吾吾戰戰兢兢馬腳大露,盡顯專業不足查案含糊。

皇委會一出手,我們才知道案發後首先見到屍體的巡警可以什麼都不必做,只須打電話給警局派人就行了,連口供也不必錄;原來反貪會有特權,就算發生的命案可能與他們有關,因為死者是他們的證人,死在他們的地方,他們也不必配合警方調查,只需派幾位女官員去接待;原來明福案的查案官沒有做的事情這麼多,而鑑證組也沒有做得很全面,查案官也沒有檢查趙明福的遺物……,不過,一年後卻有疑似遺書出現。

由此可見,世人對明福案的調查進度充滿疑惑,並非憑空想像或受到有心人誤導,而是各有關單位在趙家律師團面前和世人目光下表現的敷衍,才引起各種對官方不滿的埋怨。

如今,他們還要拉大隊回去案發現場找尋19個月前在趙明福屍身上失蹤的錶盤,原來查案官當時一眼看到趙明福屍身旁的乾燥排水洞內空無一物,所以就沒有找了,縱然找到錶盤,就有可能推測到他的墜樓時間,對案情有很大幫助。

19個月,排水洞裡的老鼠和蟑螂也不知生了第幾胎了,就算當時錶盤剛好掉在排水洞的陰暗處,19個月的時間也可能助它搬家到巴生河了,但希望有奇蹟。

算算日子,皇委會還有兩個多月的表演期,而普緹也將登場,太讓人期待了。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2月25日)

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前總警長的擔當

前全國總警長敦韓聶夫奧馬說,1987年10月27日展開的茅草行動,完全是警方的事情。當時共逮捕了106名人,並撤除了3家報章的出版准證。

他說,這是警方在逼不得已,毫無選擇,形勢所逼情況下作出的快定,因為警方不想513事件重演。他說在詳細研究獲得的情報後,腦海中即浮現513事件,加上當時發生包括默馬里(Memali)事件,以及回教黨指責他人無信仰等,導致種族關係緊張,暴動一觸即發,讓警方最後被逼採取行動。

又是“消費”513。不過,這一次出聲的人份量不同,是曾擔任總警長職長達20年,橫跨3位首相任期的韓聶夫奧馬,他也是當時的總警長。

即是說,茅草行動是他的決定,與大部份史記上所述的不一樣,大逮捕不關馬哈迪的事,縱然老馬時任首相。

韓聶夫目前已經是一名成功的商人,卻在這個時候突然跳出來一肩扛起老馬執政時期的政治污點,致底是想幹什麼?是想提他當年勇,或是為老馬洗底?還是目前形勢需要,情商客串,嚇一嚇一些人?

其實到底是誰應該負起茅草行動的歷史責任,各界心底早都有譜。106位被捕的人士來自各階層,包括華社領導、職工會、宗教、教育、人權組織、消費人協會、環保份子、行動黨、回教黨前身泛馬伊斯蘭黨、人民黨、巫統AB隊和馬華等,他們多是活躍的知識份子,所以也都有自己的事件記錄,知道自己是不是以帶罪之身被扣。

華社的記錄,茅草行動的可能起源,應是華社大力反對政府派遣不諳華文的教師擔任華小四個行政高職,在當年10月11日於吉隆坡天后宮舉行各政黨(馬華、民政和行動黨少數的聯合行動之一)和民間團體的抗議大會事件造成的演變。

當時,在時任教長的安華堅決不妥協不理會華社的抗議之後,大會便成立一個行動委員會號召全國華小10月15日起一連三天罷課,過後政府於14日同意進行協商,終把罷課行動壓下來。豈料,政府停手了,巫統卻出手了,由巫青召集萬人大會譴責馬華與董教總和反對黨之間定下協議,同時要求當時的馬華副會長李金獅和教長安華辭職。

與此同時,隆秋傑路發生一宗發狂士兵開鎗射死一名馬來人和兩名華人的意外,據說,警方便是以此事擴散了種族緊張情緒為由,深恐越演越烈,才決定展開大逮捕行動。

但是,知識界和政治分析家的記錄,卻指這是老馬化解當年巫統黨爭的秘招。當時AB隊黨爭異常激烈,還有12名巫統黨員入禀法庭要求宣判老馬以微差險勝姑里,剛落幕的巫統大會與黨選不合法,如果勝訴,老馬就得下台。老馬在陷入困境的時候,才想出隔山打牛這一招,把華小課題和瘋漢開鎗拉在一起,讓巫統黨員的焦點凝聚在一起,對准華社,製造一場國家危機,然後再以種族關係緊張為由,展開茅草行動。

如此一來,巫統黨爭的暴戾情緒有了出口,回歸團結,也保了老馬,華小課題也降溫,吵鬧的人都往牢裡去了。

所以,哈聶夫作決定之說,在指示警方行動方面,確是沒錯,但如果說他不理首相或內長反對大逮捕行動,獨立判斷巫青大鬧和瘋漢大開殺戒將造成另一個513,便下令展開大逮捕,他能不能,需不需要和有沒有這份能耐和擔當,真得還需研究研究。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2月23日)

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一危一蠢幫助檳城民聯政府

回教白帽,黑玫瑰之後,現在是回教問候語。

近期一連串的捍衛宗教和種族行動,很碰巧的是來自互不關聯的三方:電腦加工添白帽是來自虛擬世界,在互聯網散播;黑玫瑰由自稱非政府組織的“大馬兒女”送上門;回教問候語禁令,則是發自檳巫統3名州議員。

好像說,檳城政府尤其是檳首長林冠英正面臨四面楚歌,有來自各階層的許多人對他的治州方針不滿,所以反擊。

好像是,檳州政府對巫裔同胞和回教徒特別不友善,一直在驅趕馬來人和侵犯回教。

好像有數股發自不同方向的力量,正在製造檳城“華人政府壓迫馬來人”的形象。

所以,無論數股“不約而同”的力量是不是早已陳倉暗渡,這幾個行動或會引起的反應,竟是很巧合的類似,就是讓一些可能受影響的馬來同胞憎恨檳城民聯政府。

如果站在另一個高度看下來,會發覺這些好像是有計劃的性的行動,雖然完全沒有營養,對回教徒沒有幫助,也對非回教徒也沒有好處,但若將它“政治化”之後就不同了,它可能會蛻變成檳巫統的政治資本。

但是,它是危險的,也已經違反了首相提倡的一個馬來西亞終極目標。

將種族和宗教課題政治化,就已經是一錯,將它仇視化,更是大錯特錯再加一個蠢。

一錯,是曾經利用宗教和種族課題撈到選票的政客還在睡覺,他們沒有進步,但大部份大馬人已經開啟世界觀,跟著首相的步伐走向世界,面臨未來的文明挑戰,他們卻還在利用神明來打政治架;大錯,是仇視只會帶來毀滅的結果。

一蠢,是怎麼沒想到民聯裡的回教黨比他們更懂得什麼是聖潔的語言和禮儀,如果回教黨長老級領袖也以“願真主賜你平安”和所有非回教徒互相問候,幾時輸到檳巫統議員來決定非回教徒不能獻上最真誠的祝福?

難道說,檳城民聯政府真的這麼強勁,強悍到政敵無力攻擊,所以搞到只有利用宗教和種族課題這一招?

現在是打文明戰的時代了,還想政治資本亂中撈,如今只能夢中取,再這樣將不三不四的雜物送給檳政府,必弄巧成拙,助檳民聯在下屆大選打輕鬆戰而已。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2月21日)

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明福案,趙家不應全退出聽証會

趙家代表律師卡巴星以丹斯里馮正仁不退出皇家委員會主席為由,帶領律師們及趙明福的家屬離開法庭,堅持不參與聽證會的做法,到底正確嗎?

卡巴星持的理由,是因為馮正仁屬在職的聯邦法院法官,根據慣例,皇家委員會的成員都是由已退休的法官擔任,所以他認為馮正仁不適合當主席。

馮正仁堅持留在皇委會的原因,則是指在職法官不能擔任皇委會成員的說法毫無根據,也無法獲得其他單位的律師支持,而大馬律師公會代表律師梁肇富也指出,在職法官擔任皇委會成員並無問題,這情況也曾在外國發生。

結算一下,皇委會審訊兩天,趙家便吃了兩場敗仗,首仗是要求撤除3名在皇委會擔任執行官的總檢察署代表,不獲批;次仗是要求展延皇委會審訊,因為它與總檢察署入稟高庭針對驗屍庭的“懸案”判決提出上訴案同時進行,也不獲批。

如果這是一場球賽,兩天的成績就是2比0,如果賽期90天,球隊就認為吃了兩粒蛋是“裁判因素”而拒絕打下去,全體退出球場,那以後要如何板回,一雪前恥?別忘了,賽場已開,燈火已亮,裁判已經吹哨開球,對手已整裝上陣。

可想而知,不管趙家代表律師有沒有出庭,皇委會還是會繼續審下去,在國家元首諭示的90天內完成調查;反貪會的代表律師,將會照樣以他們有利的角度向証人提問;趙家一方,將會在缺席的情況下,無法反駁,無法扭轉,沒得招架,一直到調查結果出來,再看自己有多少力量否定。

如果說趙家團隊沒有想到這種負面後果,那是不可能的事,卡巴星父子可不是省油的燈,但為何選擇棄戰?

看著趙麗蘭每逢出庭便以淚洗臉,可見趙家仍處於沉冤未雪而悲慟的狀態,這種反應足以表明,任何一個有望為趙明福爭取公道的機會,都不宜放棄,因為每放棄一點,趙家的淚便得流多一點。

對皇委會不聽、不看、不言的杯葛,不是最佳戰術,以抗議方式應戰,徒增以後更大的爭議。

其實他們可以謹慎一點,縱有不滿也不必全退,至少要留下一人出庭,可以不言,但要看要聽,至少在聽到認為誤導性的供詞時,還有機會出面扭轉頹勢。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2月18日)

2011年2月17日 星期四

明福案,杯葛皇委會,趙家走險棋

趙家決定退出皇委會聽証會這一招,確實夠力,但雖有杯葛和否定之勢,卻是一局險棋。

明福案的真相不是在險中求,而是要在一個公正的平台上,慢慢的挖出來。在挖掘的過程中,如果沒有趙家人也在一旁拿著鋤頭監督,哪知道人家挖到什麼,或選擇性停止挖掘?

撤離聽証會,也等於趙家撤離了檢測皇委會能力和誠意的資格,怕是到時候對調查結果不滿,也只能空喊。

因為老人家們會說,皇委會為你們而設,但你們自己不參與,憑什麼對我們的專業和努力存疑?

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明福案,皇委會總檢察署執行官的方向

趙明福案為什麼會設皇家調查委員會?

因為驗屍庭耗時18個月也找不到答案,白忙一場;因為趙家和反貪會都不滿意列為懸案的判決;因為首相俯順民意,而他本身也要知道真相;因為皇恩浩蕩,國家元首端姑米占再納阿比丁諭旨,3個月內須完成調查。

由此可見,連皇家的第一人和國家的最高層,都覺得“懸案”是難以接受的答案,都出手另組最高階調查隊伍,這已經是形同政府為明福案“翻案”了。

有一點點可惜的是,皇委會的最高權威,卻因為總檢察署在此案中扮演的不大協調角色,令趙家這一方無法苟同。

趙家的意見是,驗屍庭判決為懸案後,總檢察署向高庭提出上訴,認為該項判決應傾向“自殺”,既然總檢察署已有明確立場,他們的成員就不適合擔任皇委會的執行官。況且,上訴案會在皇委會的調查期內同步進行審訊。

總檢察署則回應,他們會開明的接受皇委會的任何宣判。

一邊不滿意結果,另一邊卻在協助尋找新結果,一個隊伍兩種角色,看似衝突,但他們卻說可以協調,這工作可吃力了。

3個月後,兩邊的答案會是吻合還是對立,哪一方的才是終極審判,確是有很大的想像空間。

也難怪趙家不放心,因為在皇委會裡的總檢察署代表,負責的工作是執行官,他們第一個讓人看到的成績,便是提呈的證人名單裡,沒有普緹,即是那位以一句“80%他殺”論捲起驗屍庭千堆雪的泰國神奇法醫。

普緹不被列為證人,即表示她將不會被傳召供證,也就無法提供她那被世人認同的超級專業鑑證知識,縱然她對還回反貪會清白或查出趙明福案真相有利而無害。

就這一點讓執行官扣分,加上總檢察署入稟高庭的“前科”,確實讓人擔憂他們拿捏時或會受到牽連,除非總檢察署有足夠說服力的解釋,才能解除各界的迷惑。

所以總檢察署的方向,是全民的焦點,不然引起各種猜疑的話,或影響到皇委會至高無上的超然地位。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