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死後的第5天,新山警方召開記者會公告天下,在警方特設的專案小組全力偵查17歲女學生陳淑芳遇攫摔死案之下,很快就有令人滿意的成績,警方已經確認了4名嫌犯的身份,並向他們發出通緝令。
警方還揚言,他們有把握可在一星期內將這4名嫌犯逮捕歸案,也不排除嫌犯會向警方自首的可能性。
這是一場相當高階的警方記者會,主持的大頭是柔州的副總警長拿督嘉拉魯丁。
由此可見,柔州警方極其關注淑芳之死,也因為淑芳之死,激發他們發揮了原有的,潛在的高效率偵案能力,甚至還信心滿滿的發出一週破案的豪言。
我記得,上一次他們在偵案方面的高效表現,也是在短短的幾天之內,神速的成功緝拿最難捉,跑得比警方還快的攫奪匪。
當時被攫奪後摔死的是一名年輕孕婦,她的不幸引起全國人民同情。當警方很神奇的在幾天內便破案後,我曾激動的給了他們掌聲,心裡還想,新山罪惡城之名有望可除了,只要警方人員都保持著追緝此案悍匪的精神。只要有心,他們本來就行。
光陰似箭。待新山再犧牲了陳淑芳之後,我才驚覺,距離上一次的掌聲,原來已經過了好幾個月。
這期間,國內許多地方的許多案件,如果是沒有經過媒體大肆報導的,即是“不夠大”的案件,有何進展,也只有受害者的家屬及親朋好友們知道。是媒體忽略了,還是警方忽略了?
這情況不免讓人有其他想法,是警方只注重媒體大肆報導的案件?還是媒體選擇性報導案件進展?還是兩者皆有?所以國民從媒體所知,並非全面,而是表面?
我是曾經被一些人逼問過此類問題,適逢警方跟進淑芳案,才有感而發。我也相信,我的回答無法讓詢問我的人滿意。如果你問警方,他們的其中一個答案或是“在警方眼中每一案都重要,不會選擇性查案,而是每案必查”,這種答案你會不會滿意?
反過來說,若真是每宗案件都要用心查,現有警力根本是做不到的,那只有“緊急的先查”了,在此情況下,不就等於是被逼“選擇性”查案了嗎?
但無論如何,警方辦淑芳案的神速效率和表達的信心還是值得鼓勵的。我們不必再追問為何他們3個月前要釋放那位在過去2年犯案纍纍,曾被警方援引緊急法令限制居留在吉蘭丹丹那美拉的攫匪領袖。
既然執法當局的罪犯改造工程無法奏效,也沒有人能夠阻止罪案的發生,我們也只能期待警方如破淑芳案,繼續發揮神功了。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09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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