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

貿消部又來舊招打盜版

每次我一聽到官方有人說要打擊盜版光碟,或者是信誓旦旦的說要檢討正版影音光碟以及電腦軟件昂貴售價的時候,我就覺得很好笑。

這一次讓我笑的那位高官叫陳蓮花,官職是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副部長。說起來,她不過是延續了上幾任貿消部正副部長的官腔。

國內打擊盜版的實際成效如何,不必問阿貴,官腔得以延續,等於是証明了盜版和侵權的持續,而且今時的盜版業更蓬勃,因為有了網絡下載的助力,哪像以前,還得托機艙人員從外國買了正版後偷偷的帶進來翻錄。

蓮花姐也沒有使出什麼新招來硬撼盜版商,老掉牙的檢討光碟和電腦軟件的價格、提高罰金以提供一小撮害群之馬執法官員更佳收取黑金良機,外加連購買盜版者一起罰。各打50大板就認為可整治盜版,蓮花姐是在自欺欺人,還是明目張膽打官腔?

有句老話說,用老方法想要達到新成果是愚蠢的想法。

蓮花姐是女中豪傑,當然不是屬於笨群,不知是不是屬下向她提呈了舊版的報告和建議?不知新官用了舊官的政策,算不算侵權?可是,那是沒有效率的舊政策……。

不過她有一狠招,又狠但又模糊的一招。她說,貿消部將在3月的國會會議提呈修改版權法令,建議每非法下載一首歌可被罰款2000令吉,如果一片光碟有10首非法下載的歌曲,有關人士可被罰款2萬令吉。

此招之狠,在於把聽一首歌的價值提昇到全世界最昂貴的排行榜;模糊之處,在於她是指網絡下載,還是盜錄光碟?如果是下載,指的是互聯網,那是另一個部門通訊部的事了,而下載的通常是mp3格式的音樂,很少人會將它製成光碟播放,多是儲存在電腦或mp3機播放,貿消部要去哪裡捉這種盜版光碟?

至於調低正版售價,蓮花姐做得到我就向你敬個禮。那可是接近10倍的差價,就算正版調低50%價格,人民的收入也得提高兩三倍才買得起正版,不知道她要怎麼談。

我不是說貿消部的方法差勁,我也沒有更好的建議,只是認為這些明明過去施行失敗的方法,為何還要在原地修改,而且還改得模稜兩可?到時豈不是要請警方手拿搜查令帶著貿消部和通訊部的執法官員一起闖民宅、查電腦,搜轎車,目的是保護西方和中港台影視的版權?(國內歌影視的創作,能夠被盜版的應該不多吧?)

如果說是要維護國家形象,這點誰都贊成,但是,如今我國的盜版產品無論在價格或是品質都已不入流,盜版天堂之名已經離得比天堂更遠,倒是其他的惡名在損國譽。

蓮花姐有志打擊盜版,精神值得讚揚,但那幾招三腳貓功夫,先當作說給鬼佬們聽聽就好了。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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