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0日 星期二

交通部是缺錢用嗎?

交通部在國會下議院提呈的2010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一讀,建議交通傳票罰款最高限額從原本的不超過300令吉,調高至1000令吉 ,以嚴懲冥頑不靈的駕駛者。

又是提高罰款這一招,又是採取沒有辦法中的辦法。重罰之下,必有順民乎?

據知新加坡是如此,條文很多,罰銀很高,人民很聽話。不過他們確實是無法不乖,因為每天一睡醒,走出大門上班途中,就被各種法令包圍了。以前有個網絡歌手還唱過一首歌諷刺他們,說新加坡人嚼了香口膠也只敢在馬來西亞吐。而且,大馬人去新加坡旅遊的時候,也會變成順民,因為怕被罰款。

這一次,交通部決定向新加坡學習了嗎?可是,當局對道路使用者的教育和公路的各種基本建設和安全措施,卻不見得已作好准備。

如果功夫未做足,就要厲行嚴律,對人民來說未免太苛刻,因為你要人民嚴守馬路規矩的同時,也應提昇馬路上的一切設施,至少要人性化、合理化和朝向“不讓駕駛者輕易違規”的目標努力邁進才是。

比如說,在荒野的筆直大道,不要莫名其妙的限速40或50公里,更神奇的是你一超速,真的會天降勇警在你面前,要你交出lesen;有時候,在同一條雙線的小路上,突然見虛線,當你開始越車,又變成雙線了,結果馬上又在前面驚見勇警;或者說在繁忙的街道上魯莽的大羅里司機或長途巴士把你逼到路邊,但交警只看到你“試圖插隊”將傳票開給你……,以上種種,沒遇過也聽說過吧?

此外,凡車禍必罰款和態度行動期間的混亂抄牌,大部份皆非車主有意冒犯,最多是無意闖禍,但是,嚴法都拿來對付他們了。

有沒有想過,公路再做大一點、能操作的交通燈裝多一點、專業的交警或陸路交通局執法員人員訓練多一些、國民的公路安全教育再提升多一點,如此數管齊下同時進行,才算是科學的治理方法,一味提高刑罰,算什麼政策?

根據交通部提呈的修正法案,建議提高罰款的項目共6個,即超速駕駛、闖紅燈、插位、雙線越車、車禍和態度行動期間魯莽駕駛,都是車主慣常被抄牌的原因,當然也是違規者最習慣向執法員minta tolong的項目,更是最有可能涉及賄賂的危險地帶。

也就是說,如果執法人員不夠專業或者車主意識不良,在公路基建也沒有同時提升的情況下,實施高罰款制可能只會導致更多的賄賂事件暗地裡發生,它不但無法培養出更多高素質的駕駛者,也未必會提高國庫收入,實非良策。

重罰措施還有一個不良效應,感覺上像是當局有意在重罰之下,挑戰勇夫,看你還敢不敢違規?可是不完善的公路措施造成處處陷阱,使到大部份原本規規矩矩的駕駛者疏忽犯規後,卻得面對“勇夫”同等的刑罰,實在冤枉。

提出修改法令的官方有關人員,理應要考量我們的執法人員、公路設備和駕駛者教育是否作好充份准備,才來提呈修法,魯莽司機只佔小部份,何以要讓大部份順民一起受罰?

重罰出文明,在某些領域確實可行,但是我們首相署管理的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還沒有真正交出成績,整個交通的規劃八字都還沒有一撇,交通部就要先行高罰制,這一點很不文明。

難道,交通部很缺錢用嗎?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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