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

交通部又有新招

陸路交通局總監拿督索拉說,交通部有意實施電子執法系統,以取代現有的路障檢舉行動,協助降低車禍率,而這項方案已經提呈給內閣,只是還未做出最後的定奪。

交通部的隊伍真利害,永遠有新招,而且每一個招數都把降低車禍率算在內,完全符合大馬交通車禍率在全世界有得排名的行情。但反過來說,一直有新招也可能是過往那麼多舊招都無效,所以必須改良或被取代。

實際上,我國車禍率居高的問題不只是“頑疾”,現階段的感覺根本像是絕症。每當悠長假期到來,便是在返鄉車龍中“點算人頭”的旺季,第一天死多少個,第二天是增加還是減少,算得無可奈何,也算得心驚膽跳。官方的任何行動,在減少車禍率方面好像都沒有什麼幫到。

但是,做得不好也得做,“頑疾”醫不好也得醫,這就是官員的工作。

交通部這一次的招數也完全是新的,因此沒得比較,但充滿想像力,而且很先進。

所謂電子執法系統,方式是陸路交通局設立呼叫中心(call center)接收訊息,民眾如果發現有車輛違規,只須致電呼叫中心並提供資料,然後呼叫中心的官員將通過系統檢查有關車輛的位置,再通知最靠近有關地點的執法官員去追蹤涉及的車主,之後發出傳票。

聽起來簡單快速,看起來流暢有效,想像起來好像應該行得通。

據總監的報告,電子執法系統的終極目標,是要取代全世界還有在用的設路障取締法,他認為這種取締方式已經落伍,因為今時今日在路上行駛的車輛越來越多,路障檢舉方式已經不合時宜,常引起交通阻塞,導致駕車人士怨聲載道。

可以想到的好處,當然是交通順暢了,但會不會比有路檢時緩慢交通狀況的車禍率更少還不知道;賄賂案可能也會減少了,條件是從呼叫中心接到投報的報法官員去追蹤到涉案車主時,是“清白接觸”,只發傳票,不是發財。

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條件,便是人民投報的主動性和公信力必須建立。簡單想像,如果大家都是要回鄉過年的開心車主,誰會打電話給呼叫中心說哪輛車子第三煞車燈沒有著,投報哪輛車子沒綁安全帶?除非剛好看到仇家的車子在路上,或許有人會投報玩玩,說對方雙線越車或闖紅燈,讓仇家麻煩一下,圖個過癮。

此外,免付費電話是必然的,但得確保投報碼隨處可見,要打得通,打通後一定要有人接聽,應該沒有多少人會將投報號碼收錄在手機吧?而且必須是三語皆通,切記不要罵不懂得以國語的熱心車主“回中國投報”。

不過看到最後,新系統新招就算能夠克服公信力、執行和效率的問題,對減少車禍率的幫助在哪裡?如果說違規車主是製造車禍的肇因,呼叫中心是在車禍後才接到投報,能夠做的除了將傳票開給死傷者和點算人頭,還能做什麼?

我想,這個新招應該還有改良的空間,或等著另外的新招取代吧。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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