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之前,政府將會通過一條很特殊的法令,名堂是“2010年價格統制與反暴利法案”,賦予貿消部官員權力,用以對付牟取暴利的商家 。
它的刑罰很重,違例的機構可被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重犯者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違法的個人則面對不超過1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個人重犯者的最高刑罰是不超過25萬令吉罰款或監禁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
至於如何區分“合理”和“暴利”,根據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秘書長舉出的具體例子,是日前檳城一間餐館業者一杯白開水向消費人收取1令吉的事件。他說,白開水的成本或許只有5仙,如果售價1令吉,盈利豈不是高達95仙?這就是暴利。
秘書長補充,反暴利法是從成本價格方面決定業者是否觸犯法律,因此可說是涵蓋所有商品和服務,只要在定價方面違法,即可以受到對付。
如此看來,這可能又是一個外行官方插手民間生活的麻煩事,說白一點,就是該幫的未幫,不必幫的卻出手了。做官的哪裡懂得每一種生意的成本?憑什麼決定哪個定價合理?他們懂的話,就不會去做官了,不如去做利潤最高的生意。
其實真正的暴利,通常是來自壟斷行業,這些他們不去管,竟然去管人家賣貴白開水,莫非大馬人都必需去餐館買白開水?難道每間餐館都賣白開水生意賺了大錢,引起民不聊生,所以政府關注?
再說,貿消部是憑什麼標准評估與衡量業者的產品應該賣多少錢,賺多少錢才算合理?就好像人民也不知道官員的薪水要多少才合理。如果官員薪水拿太高的話,算不算也是暴利,可不可以捉暴利高官去坐牢?官薪能不能由人民來定價?
如果我賣的白開水是念過經的,要讓喝的人全家平安,我用晚上兩小時的時間對著1公升的水念經,白天分成4杯賣,為什麼1杯不能賣1塊錢?在麥當勞做兼職,1小時也有5令吉,我賣的念經水才收回4令吉,算起來1小時工資才2令吉,應該是低利而非暴利。
再說,各大超市都在賣的礦泉水或飲用水,500升小支裝售價從1令吉到3令吉都有,那種不叫暴利嗎?就因為有包裝,在超市賣,所以成本比較高,可以賣貴?因為從外國進口,所以貴來貴賣?
其實什麼理由都好,無論是念過經或經過提練或加工,都只是自圓其說罷了,官員怎麼執法和立法取締,都會展現多種標准,況且又非民生急事,去搞白開水幹什麼?只要是太貴的,消費者都不會傻傻去買,不須官員操心。
貿消部真要為民除暴利,應該去搞壟斷的服務如通訊和收費大道這些大事業,比如上網服務,港台日韓10mb甚至100mb的光纖到家高速網絡服務月收費,都是100令吉以下,我們的要高出1倍以上,而且只有一個選擇;收費大道方面,政府交給私企去發財,3年漲1次價,沒得商量,這個挖不完的金礦,由全民供養。
要說那些生意成本高,難道會高過生活費比我們高出幾倍的港台日韓?大道生意如果成本高,本就應該讓政府和人民共同負擔,為何讓私人公司拿下了逢3年起價的發財合約?
官啊官,請不要一直浪費我們的納稅錢去做一些有的沒的,對人民福利影響太小的雞毛蒜皮事。白開水賺不到多少黑心錢,暴利計算法因人而異,因為單一個案,豈可從此決定百業今後都統一法令處理。
真正的奸商,不在民間尋,而是在大官旁,那才是貿消部應該去忙的地方。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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