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會與華社有更一步的接觸了,這次是與大馬中華總商會簽署瞭解備忘錄,以推行雙方同意的各項計劃,致力防範及杜絕持續性的貪污犯罪、舞弊及濫權。
對個人而言,這是一個崇高的理念和目標,但凡從政或經商者,更應以此志時時警惕自己,勿因一時貪念行差踏錯,而誤了前途,不論是為官或是平民,行賄或受賄,都是罪。
但是,中華總商會是一個華商組織,是一個推動大馬華商立足大馬,發展大馬,並放眼世界,引導大馬與世界接軌的民族熱情組織,這種超級中間人的角色,不須向官員行賄,也不會向會員收賄,除非是組織的領導將所獲得的第一手經商資訊拿來與會員做買賣。莫非,反貪會是為此而來?
莫非在反貪會眼中,中華總商會已成為最可能涉及賄賂的媒介組織?所以他們放下了許許多多可能有官員涉及的貪污嫌疑,集中全力來搞華社,比如發放華裔反貪官工作合約,再來簽署瞭解備忘錄,目的就是要盡全力在華社裡捉貪?
早都說他們來者不善了,不然怎麼會在全民都在埋怨反貪會捉貪無力,大魚捉不住,小魚任意捕的時候,突然轉向華社配合和合作捉涉賄華商?
也不懂商會會長丹斯里鍾廷森何以如此配合,並不是要求反貪會大力捉貪官,以讓商會屬下會員做生意時得心應手,不會被官員百般刁難,從而製造出可能涉及賄賂的空間,反而是承諾總商會全面配合及影響其他會員,以便在杜絕貪污問題上,扮演領導角色。
敢問會長,小小一個華商真能在杜絕貪污上扮演領導角色嗎?
任何一位生意人都遇過向官方申請任何批文和准証的難關,怎麼准備都好,必有幾樣文件不合規格,若是交給指定官員或代理代辦,一切就順暢了,就像考車一樣,有人可以包pass。
換句話說,一個小小官員便有能力主導商人的生意流暢度,一個大商人也奈他們不何,商會會長的口氣何必這麼大?
說他們別有意圖是有跡可循的,他們是一步步逼近,先說最多華商涉賄,後訪華總與總商會,再來是高薪聘請華裔反貪官,如今是聯合簽署瞭解備忘錄,無奈華社還是看到華團組織一步步“入甕”,對號入座,扶助反貪會所指“華商最多涉行賄”的指責,原來是說得有理。
從今以後,當民間再埋怨反貪會工作進度緩慢的時候,他們可以說,由於太多華商涉行賄,他們人手不足,先要處理這個部份才能去查大官。
再說,查大官的確是太費時費力了,因為總是遇到意料之外的阻力,更無奈的是,到最後通常是證據不足,大魚必須放生。相比之下,還是捉華商比較有成就感,反貪會主席也說了,自推動反貪污運動以來,當局至少逮捕了240人,其中大部份是華裔商家及廠商,這就是成果。
所以反貪會如今的防貪主力,實際上對防止國庫漏財一點幫助都沒有,只有防止華商的額外之財流進貪官的口袋,而華商如此熱烈配合,對華商也沒有什麼幫助,因為貪腐之風不除,他們經商的時候,障礙依然存在,如果不想辦法疏通,沒批文沒執照的話,生意要如何做下去?
總商會領導都是聰明人,理應明瞭來者善或非善,明明是其心有異,其圖可知,如果當作是禮貌上的官方應酬活動,也不必誇口說大話,說要在杜絕貪污問題上,扮演領導角色,因為反貪會的對象搞錯了,商會就應該說一些對的話,以挽回華商面子。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8月11日)
2 則留言:
可能我们的华商搞错了,以为反贪会是无牙老虎。
其实,他们在查政府高官朋党真的是无牙的,但是,如果查华商,他们可是一个两个都变成了James Bones 007...
一个独立性的机构,透明的政策,益民的法律;才是重点。 其他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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