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官字兩個口,所以小市民永遠講不過他們,誰對誰錯,通常只有他們說沒有我們說。
其實“官口”也分兩種,一種是經常對自己說過的話不認賬,另一種是常犯過錯卻不許別人說,更不允許同朝為官者批判;前者那種低級官,媒體領教多了,後者純屬面子問題,人民最多當作是觀賞官方推搪責任的遊戲。
交通部長江作漢日前的“暗中抄牌執行方式避免執法單位與違規者親身接觸,進而避免貪污事件發生”論,不只無法說服交通使用者,也激怒了有關單位,而有關單位就屬於以上的“後者”。
執法單位憤然放話,指江作漢部長在暗中抄牌課題上影射他們貪污,令他們很不滿。
部長所作的即時回應,其實只是一慣的官方官僚:我沒有影射任何執法單位在執行抄牌等交通執法行動時涉及貪污。無奈,吃辣椒者知辣。
他還強調,暗中抄牌執法方式,絕對是目前全球最受到認同的執法方式,並補充,暗中抄牌只是針對超速和闖紅燈兩種錯誤而已,其他如超載、路稅、駕駛執照過期等違規,還是需要動用到執法單位去執行。
兩張官口的往返回應中,雖然已進入人民眼中的推搪遊戲,但角色分配下來,江作漢擔當了智者,有關當局衝動出擊,以負面角色發難,只得個不打自招,難看死了。
江部長的智,在於四兩撥千斤之後,還是保留了原汁原味的弦外之音,他說沒有影射任何執法單位,這部份為自己保留了官員慣常風範,其實也等於是直指執法單位,要不然有關單位怎麼會跳起來?
他所補充的“暗中抄牌只是指超速和闖紅燈兩種錯誤”,指的是電眼操作,自動拍照的執行方式,當然不會有官員在場,也就不會有官員與民的賄賂事件發生了;反過來說,這也等於是說明負責檢查超載、路稅、駕駛執照過期等違規的執法單位,會在執行抄牌等交通執法行動時涉及貪污了。
所以有關單位對部長的說法不滿,對號入座,絕對合情合理,但是,他們的不滿,卻無法改變民眾的印象。他們應該聘請專業人士去作市場調查,看看1萬人中有多少個民眾會說執行抄牌等交通執法行動的官員沒有涉及貪污,或他們執法是為了維持交通秩序,還是為了增加入息。
怕是得到的答案,會讓他們跳得更高,怎麼這種心事全民都知道?
至於暗中抄牌,雖然部長不知是從哪裡聽到它絕對是目前全球最受到認同的執法方式,但由於沒有說清楚其他國家如何處理烏龍傳票層出不窮的方法,所以“全球受到認同”之說,也是廢的。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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