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當首長,林冠英也當首長,偏偏他就是要做到比所有首長和大臣更悽慘,以及有更多的暗箭要防。劫難不斷,一關未過,另一個瘟神又訪。
他要表現親民,結果親到一個63歲的老人家都可以神不知,鬼不覺的走到他身後親打肩膀,還被教訓幾句,這可是一個足以嚇死養尊處優大官的親蜜動作;他出巡不想勞師動眾,沒調動大批交警開路大批保鑣護航,結果官車輕易被人攔路,舉大字報興師問罪。
這種尷尬,無理甚至可能是危險的鏡頭,國陣政府的首長或州務大臣應該沒什麼機會體驗,因為民聯知道,他們根本捉不准警方評估這種罪名的准則,最怕是派出多少個就會被捉多少個,一點都不划算。
最新找上門的麻煩,是檳巫統指責的“林冠英名字取代國家元首”祈禱風波。如果指責屬實,而且又查到是檳州首長辦公室發出的指示的話,這看起來確像是大罪名,因為區區一個州長,憑什麼來取代象徵至高無上地位的國家元首?
只是,檳巫統這一把到底押得准不准?
首先,他們必須說服人們,或者是有具體證據証明林冠英是一位膽生毛的非回教徒,曾經漠視國家元首作為宗教領袖的神聖地位;他們也得讓檳城人相信,林冠英是一位不瞭解宗教敏感的資深政治領袖;他們最好也說清楚一點,林冠英這麼做的話,對他這一個非回教徒有什麼好處。
在政治上,任何改變和指責都存在著動機。在檳巫統還沒講清楚“取代名字”動作有什麼目的之前,事件的第一主角宗教司卡里亞承認,兩年來他曾經在檳城多間回教堂祈禱時提及林冠英的名字,但他表明是希望上蒼能指引林冠英信仰回教。
他還強調,一些媒體說他是為林冠英的安全祈禱,根本是一種誣賴,他說他並非宗教無知,所以不會為異教徒的安全祈禱。
以上所述,確是讓人上了一堂宗教課。宗教司的坦白,在“取代名字”的部份,其實也說明了祈禱內容是在林冠英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而且主題是在“指引入教”,不是“取代”,根本是一件好事來的。那麼,檳城巫統到底是會錯意,還是擔心宗教司的祈禱成真,或是有其他難以想像的動機?
宗教司一語道破“取代“事件的內情,原來冠英是被錯愛,這個課題檳巫統應該很難再玩下去了,沒理由我在不知情下被良師指引,反會變成一個罪名吧?
如果這樣也有罪的話,民聯不妨在開會時一起祈禱前雪州大臣基爾捐出他的千萬元“基宮”給他們作黨總部,那麼巫統就須開除基爾了;我祈禱劉嘉玲成為女朋友的話,梁朝偉就得跟她離婚了。
從此,世上不再有暗戀這回事,你想愛的人,就是你的愛人,人人都幸福,個個都發財,大家都是政府。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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