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緹一來,明福案驗屍庭果然有戲。
這次的角色分配得好好笑,竟讓反貪會律師搶演了小丑,但普緹延續了她的神奇。
她神色自若,縱然小丑冷嘲熱諷;她出奇淡定,縱然小丑咄咄逼人。三言兩語,就把小丑的“奧步”擋回去,全場爆笑,小丑自取其辱,自討沒趣。
有點奇怪,反貪會律師阿都拉薩為什麼要演小丑?為何要在庭上自導自演趙明福自己扼死自己和跳樓自殺的誇張動作,難道只為了博取法庭全場的笑聲?
這不是幽默,而是可笑;這不叫審訊,而叫胡鬧;這對案情無助,因為無憑無據;這對反貪會無益,因為律師變了小丑,對打官司不利。
週三這場驗屍庭鬧劇,其實內容很豐富,最起碼,它告訴我們什麼叫專業,什麼是大師。
這場國內外媒體關注的法庭戰,隨著阿都拉薩的獻丑,外國將會如何評價大馬律師,實在不敢想像。
如果阿都拉薩是畢業於馬來西亞的頂尖大學,那就更糟糕了,世人將會明白馬來西亞大學的世界排名逐年落後,原來是這麼個原因。
本來法醫和律師是不同的專業,兩者的性質不能比較,就像蘋果和橙不能一起比較甜度和酸度,但可以比較在各自領域的出身和成就,就像古時婚嫁講究的“金門對金門、木門對木門”,門不當戶不對,一切都免談。
但是名不見經傳,只在明福案才讓人記住名字的阿都拉薩卻向普緹炫耀“我當了24年律師”,然而普緹不驚不笑也不反擊,縱然她聞名於世,擔任了27年的法醫,至少成名20年,這就是大師。
阿都拉薩指普緹畢業的大學資格不受大馬承認,但是大馬最頂尖的大學排名是亞洲第39(今年可能滑落至第42),世界第89;普緹畢業的瑪希頓大學亞洲排名第28(普緹宣稱排名第5,或是指法醫系),況且世界法醫界早就認同和表揚她的成就了。阿都拉薩算老幾?
普緹曾任泰國保良局醫務處處長,現任泰國司法部科學鑑證機構總監,頭銜之大,地位之高,等同一個國家的司法部法律機構總監;阿都拉薩在法律界充其量只是一條“小魚”,竟然在各國媒體面前說人家不夠資格。唉,他還在人家面前把小腿的X光片當作腳踝來談骨折跡象……,我的天。
人家一出手,就是為國爭光,為枉死者討公道;我們家這一個一張口,只想出盡法寶污辱對手,不顧儀態,胡鬧出牌,太羞人了。
小鬼登大殿,斑門弄斧,馬不知臉長,指的大概就是這一類了。
反貪會經此一役,不知會不會考慮申請半途換將。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8月20日)
5 則留言:
stupid ediot lawyer,act like clown jst to cover he is useless, shome in him, shame on spr, shame on malaysia.
malaysia boleh~shame shame ~
but only malay lawyer^^
这废材,真是丢尽了大马法律界的脸。
抓去人道毁灭最适合!
我们纳税人就是养了很多这种废材。 这种废材拿来烧还嫌污染环境呢!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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