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早的上班路上,途經隆康樂花園收費站往八打靈再也的方向,看到對面路交警在設路障,第一個想到的是農曆新年要到了,各種執法人員都勤勞起來了。
通常在市場興旺的季節,比如年尾或農曆新年前,也是政府各部門開出罰單的旺季,好處是當局可以藉此總結一年犯規的人數,再為國庫創造一些額外收入,壞處是會讓部門的一小撮害群之馬年年得償所願,為自己創增額外收入,當作犯規的人民發給他的花紅。
所以,就算設路障地點對面約200公尺的不遠處發生了一宗小車禍,忙碌的交警們都無法抽身過去處理,淨忙著跟褪下電動車窗的車主對話,手上習慣性的翻著傳票簿,想必是在說明所犯交通規則的嚴重性。或許他們還沒有接到通知,也或許在我經過之後不久,他們有去車禍現場維持秩序吧。
執法當局的這種努力,在發傳票或催收傳票的部份很用力,到底對減少交通意外和保護車主安全方面,有何幫助?如果嚴行罰款制真有阻嚇作用,何以車禍率不見顯著降低甚至時而高企?如果設路障可以阻擋未來的魯莽司機、交通犯或其他罪犯,何以這三者不見明顯減少反偶爾創出新高?
交通部也是一樣忙碌選方向,最新的進步,是年尾三讀通過的2010年陸路交通(修正)法令,這麼會選,竟趕著在2月1日正式生效及落實。這期間,也是國內市場最旺盛的季節之一。
據知落實的2010年陸路交通(修正)法令中,較為部長重視的是駕駛者在搬家的兩個月內若沒有更新地址,將被罰款最高300令吉的法令,這項措施的精神和目的,講到完還是罰款為先,教育在後。往後,市民休想以沒有收到傳票的理由,要求避免懲罰性的附加罰款。
此時正值農曆新年悠長假期的季節,那時候會有數以百萬計的遊子帶著開開心心的心情回鄉,各國各地的道路將現無盡的車龍,這時候路上最需要的是什麼?當然是安全和順暢的路況。
許多遊子雖然是欣喜的帶著一家人回鄉見父老,但也在內心深處祈禱自己安全上路,不要讓踏上的歸途,變成一條不歸路,因為這段期間,馬路一定會奪去幾百條人命,遊子們都不想自己在死亡數據中,佔了其中一個數字。
所以,人民希望交通部和交警去做的,應該是加強靜態行動方面的效率,不是僵化的,打著哈欠的延續上一次的例常工作;那種看似無聊的站崗和無計可施的點算死亡人數的行動,是絕對的靜態執法,豈會有積極的效果?
此種嚴行罰款,宣導高罰出效率的措施,也在折騰著生活壓力沉重,被逼愛錢如命的小市民,他們在疏忽犯規之後卻受到嚴罰,會服氣才怪。
我們小民不是馬路專家,不知道如何減低和避免交通意外的發生,但如果有關當局也不懂而只會想到提高罰款、確保收到罰款和吊銷疏忽司機執照這幾招的話,那真是人民的不幸。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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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i makan,恭喜发财,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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