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會的成立,在我們這個充滿貪污疑惑的國家,一直是一個有助國強民富的希望。
它應該是人民英雄,像除暴安良,手持尚方寶劍的大俠,扮演著守護馬來西亞的崇高角色。
反貪會的效率,執法一定要到位,要聞風而至,主動出擊,雷厲風行,不偏不倚,解謎除惑;要非常清醒,是領著納稅人支出的俸碌,為國為民守住錢包。
人民的疑惑,就是命令。
什麼官該查就查,不是看什麼官下什麼命令才決定要如何查。
就如每一年資料充足,疑雲處處的國家總稽查司報告出爐後,縱然許多政府部門的漏財過程有跡可遁,但就是沒有來自上面的動力,催促他們去查裡頭是否涉及貪腐。
反貪會的成績,如果要數落網大魚,還在他們手上翻滾的,一是馬華前總會長敦林良實,二是前雪州大臣基爾,其他大魚皆已脫?,回歸大海,瀟灑遨遊。
根據以往記錄,大魚案查到最後,通常如清朝詩人趙執信在《談龍錄》所述:詩如神龍,見其首不見其尾,或雲中露一爪一鱗而已。
貪案也如詩,常是神龍見首不見尾,似是有罪卻無罪,掌握的證據原來不是定罪證據,結果是白忙一場。
真個是,耽誤了政壇巨龍,誤解了官場大魚,人民更是空歡喜。
如此成績單合不合格,見仁見智,法庭自有其裁決,民眾自有其看法,反貪會自有其無可奈何的理由。
反貪會的能力,其實不容質疑,他們曾經邀請舉世聞名的香港廉政公署代表前來美言幾句,算是有國際水准了,只差國家行政機關的全力支持與配合。
政府說它已經完全獨立操作了,反貪會有絕對的自主權,但是臨門一腳,還得看總檢察署控或不控,就是這一種獨立。
反貪會的努力,也是有目共睹。先換掉形象受損的主席,後與華總聯手高調聘請30名華裔官員,還派員下鄉和走進職場喬裝執法,向趙明福家人致中文哀悼信,這一切積極的改變,有其正面意義。
但是招式再美,也得有效才行,當它有效了,要持續才贏。
因為貪污並不能防止,只能事後處理。想知道執政集團是不是決意懲治貪官,從他們的處理方式就能看出其中道理。
所以反貪這條茫茫路,還待調查權、檢察權和審判權這三方,皆能以獨立超然的態度存在於國家體制之時,它才難以附屬於有權力的集團手上,把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只能期待,調查、提控與審判是真真正正獨立。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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