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1日 星期五

白糖問題,還要內閣明智決定

全國2萬多家雜貨店堅持立場,聲稱只要貿消部一天不宣佈取消統制品零售執照的措施,他們在賣完最後一包糖或在6月16日開始,將不再售賣白糖、麵粉和食油。

這會是大問題嗎?以今天的交通便利和雜貨業的百花齊放來看,當然問題不大,兩萬家不賣,還有另外的兩萬家甚至是20萬家會照樣賣,而且價錢一樣是在統制之中,哪會有問題?

所以,貿消部根本不會把雜貨商聯合會放在眼裡。恰好大馬印裔雜貨商公會、土著商人協會、Felda貿易有限公司和馬來小販及商家聯合會等等,已向貿消部長傳達他們支持7月1日起實施的零售統制品執照措施,貿消部長更是定過檯油。這也是貿消部長“硬頸”實施新令,有持無恐的原因。

部長依然會滿意他的明智決定,因為以人數來算,同意的還是佔大多數,只有一小部份冥頑不靈的雜貨商,不同意他的良策。只要他搬出一句少數服從多數,那些不服從的兩萬多名雜貨商,就像是有問題的雜貨商了。

難道說,馬來西亞雜貨商聯合會那兩萬多名雜貨店老板不懂得別人是人多好辦事?難道他們不曉得自己不賣,會有別人賣,杯葛一招不會引起很大效果? 難道他們不知道,6月16日之後,貿消部可能會什麼都不做,改而傾全力去取締沒有執照而偷偷賣白糖的小小雜貨店?

他們是知道的,執法單位哪一次不是在立法之後,便全力執法一陣子?只不過,這是原則和職業的尊嚴問題,如今是他人偷吃導致糖荒,本大利小售量少的雜貨商卻被為難,這麼不公平的措施誰會認同?就算是有雜貨商囤積一些貨,比起一大車一大船偷運出去的私梟,根本是小兒科,貿消部何以好學不學,卻像反貪會只慣捉小魚?

如果內閣明智,議決取消申請執照的措施,比如改以自我登記的方法,或許會對雜貨商的干擾降到最低點,他們每一次進貨,無論3包米或是4斤糖,總該有登記吧?要申請什麼執照呢,都賣了幾十年白糖,啥問題都沒有啊。

不過,在新令未改之前,雜貨店老板們也得作好准備,貿消部出了這一招,到時必會很勤的執法,雜貨店老板如果有自己要吃的白糖、麵粉和食油,可千萬別放在店面,要收進住家,不然被捉的話就冤枉了。

接下來,就要看當局的新法令是否有效解決白糖走私的問題,或是更高階一點,將法眼射入糖廠,監督他們有沒有配合批發商和雜貨商走私。

不然,動不動就kacau雜貨商,用意何在?雜貨店在我們的kampung開店幾十年,都沒聽說過他們曾經賣白糖賺大錢。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6月12日)

3 則留言:

人生不过如此-沈兴.sim Heng.(1963)。 提到...

政府官员有没有做工,我们人民都很清楚。不是说,我国的白糖和米走私外出,其实,我们的白糖和米在我国不足够,走私进来我国的白糖和米都一样在市场站了一席。这证明了什么?这就是官商勾结。

卖博士 字:孔明 提到...

说得好。

卖博士 字:孔明 提到...

每次用不对的政策去解决问题是我们政府的风格。
也是他们很厉害赶走选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