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反貪會好學不倦,說要提高專業

反貪污委員會調查主任慕斯達化阿里日前對媒體說,該會經常研究如何提高專業能力,而讓被扣留者在扣留之前和之後接受身體檢查,也是一項可以考慮的建議。

既然反貪會如此好學不倦,既然找到了這麼科學的保護扣留者之道,還考慮什麼呢?提高專業能力,本應快馬加鞭,非議而不決,要快決又快行才對。

以“前”比“後”,向來是最具說服力的宣傳或證實手法,整容業要招生意,如果沒有出示“整容前”和“整容後”的兩張照片作比較,生意根本做不下去;生髮葯水也一樣,總要有一張禿頭照和濃髮照並排放在一起說明使用前和使用後,才有號召力。

反貪會現在缺少的,恰恰好便是發生趙明福案之後,在各種環節都一併失去的公信力,他們面對包括沒有保護証人的安全、只查民聯和不捉大魚等等的指責。

雖然趙明福案是在“換主席前”發生的,但它的公信力尚無法在“換主席後”贏回,主要是趙明福的生命永遠失去了。此外,在冗長的審訊過程中,還發生了一些讓公眾迷惑的高潮起伏,單單是驗屍庭的部份,明年1月5日才有第一個審訊後的裁決,到時是否能服人心,又是另一種考驗。

而後反貪會所做的各種動作,雖有宣傳改進之效,但對於有如從高樓墜下摔成碎片的公信力,他們不知要用多久的時間才能一片一片完完整整的拾回來,再拼湊成反貪會的招牌。

提控大魚是一個方法,但控狀越符合“民間傳言”效果越強;小魚陸續上庭也OK,但他們畢竟並非禍害國家的大咖;讓扣留者在扣留之前和之後接受身體檢查,倒是近期最合時宜的措施,因為這是最具體的安全保證,也對一般未定罪但前去錄供的小人物有保障。

這要感謝該位被控受賄的森那美海事服務部前高級經理瑪茲哈茲米,如果不是他投訴今年6月接受反貪會接受盤問時,被迫脫衣服、蒙住眼睛及單腳站在盤問者面前等,反貪會不知何時才會想到“考慮讓被扣留者在扣留之前和之後接受身體檢查”。

雖然反貪會調查主任說他們帶瑪茲哈茲米前往檢查時,醫生證明他沒有受到任何虐待的跡象,但話說回來,脫衣、蒙眼及單腳站哪會有傷痕?它傷到的是心理而非身體啦,如果反貪會還要更進步,不妨再加個盤問前和盤問後的心理測驗,就更專業了。

近日也有數宗關於警員暴力對待的投訴,如果警隊也像反貪會好學不倦,也是大馬民權向前邁進的一大步。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警民糾紛,是不是老鼠屎

神廟主持人謝振興指責11名警員輪流毆打他4小時的案件,喜聞警方公事公辦,迅速的逮捕數位警員嫌犯。衝著這一點,縱然警方只是執行他們應該做的事,我相信民眾都願意獻上掌聲。

至於其中兩名年輕警員嫌犯週一被帶上法庭申請延扣時,推事以嫌犯不會逃跑及會按時到警局上班為由,駁回了警方的申請,並當庭釋放他們這件事,卻是讓大家上了一堂法庭課。

原來,只要推事相信一個人的背景及上班狀況,就能決定他需不需要被警方拘留調查,雖然這是有點特別的警方查警員案件。嫌犯的警員身份,在這個部份變成是一種便利了。

既然這是法庭的決定,期待真相大白的民眾也只有相信有關警員必如推事所說,會接時上班並繼續接受調查。

此案到了這一個階段,其實最重要的環結不在於嫌犯會不會逃跑,而是警方會以什麼態度進行下去,才是關鍵。

嫌犯不必延扣調查,可能有些人以為當局已經默認他們涉案的嫌疑減低了,甚至是可能沒case了,事實並非如此,縱然錯覺如此,實際上,分別只在於嫌犯是扣查或是自由身而已。

如果警方認為還有其他事項必須逮捕他們助查,一樣可以重新扣留他們,然後再申請延扣,接著還是要看法庭是以什麼理由作出什麼決定。所以,關注此案的民眾只能等待下回分解。

而謝振興再度召開記者會痛訴“寧死也不要被誣告”,也算激烈。

他於週一帶著母親、兄弟及親戚朋友約十多人在記者會上情緒激動且大哭,高呼警方要以擁有毒品及危險武器的罪名提控他,是一種誣告。他問警方:刀在哪裡?毒品在哪裡?他還說,他傷心到禮拜天一整天都在家裡哭。

男兒有淚不輕彈,只因未到傷心處,指的大概就是如此了。

我則是期待謝振興堅強起來,就像他所說受盡11人的虐刑之後,仍能堅強的存活下來,不要再哭了,以免哭壞了身子而堅持不到真相大白的好日子。

對民眾來說,此案的真相就像趙明福案一樣,人們不是對反貪會有敵意,而是想知道趙明福的死,他們應該負擔哪一個程度的責任;人們也不會對維持治安的警察朋友有敵意,只是想知道他們有沒有可能險惡到這麼誇張,索錢不果竟糾眾施以酷刑外加栽贓。

警方也應該快馬加鞭查出真相才是,尤其警方最近在國家關鍵成效領域方面的表現有所進步了,新任總警長也在努力提升警隊形象,不要被一顆老鼠屎破壞一鍋粥。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2月29日)

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警民糾紛,誰才是真正的鬼

有沒有可能,警方人員竟然濫用權力到這麼誇張?

根據一名神廟主持人控訴,他駕駛路稅已過期的車子遭警員檢舉時,疑是身上帶有1萬8000令吉巨款,而被對方索錢解決,但他不肯就範,結果當場遭警員拳打腳踢,過後銬住他雙手把他帶返警局,再使用水桶、水管等硬物輪流毆打長達4小時。

他承受的酷刑,包括被當作一顆球,帶到樓梯處推下來,跌到吐血及吐白沫,以及被帶往一個斜坡空地從高處推下山坡,搞到他奄奄一息,體無完膚。

期間他多次感到呼吸困難,以為自己就如此死去,認為自己的處境宛如趙明福般,永遠再無法踏出扣留室,因此他將自己染有血液的手指印印在警局各個隱密處,如桌下、馬桶底下等,以留下證據,祈求自己不會白白枉死。

他說,涉及的警員共有11人。這幾乎是當時警局值勤的大部份人力了,這些應為人民所用的警力不去巡邏街區維持治安,讓人民好睡一點,卻去群毆一個市民,若屬實,的確是很不可思議。

據他說,11警員打了他之後,還搶去當時他身上1萬8000令吉中的1萬3000令吉,這筆錢是他要為母親慶祝生日以及婆婆看醫生的費用。

最後,警方還告他擁巴冷刀和毒品,但他說這是誣告。

信手拈來,近期民眾對警方濫權的投訴確實有多了一些,除了較為人關注的兩位少年被警方多槍殺死大案,孝子為母親買葯半途被便衣警察射中4槍事件,也令民眾有些不安,不得不想,警方人員在開槍之前,是以什麼標准來決定要向對方射擊?即是便衣,表示落跑民眾根本不知對方是警務人員,為何還要向他開槍?

他們的判斷如果是准確的,何以投訴案例有增多的趨勢?難道是當事者或其家屬事後耍賴?

或是,警方人員也有犯了錯誤但不認賬的害群之馬,而他們的上層也被蒙在鼓裡?

事後警方高層在輿論的壓力下都有回應,當然是宣稱需要調查後才向公眾交代,這是合理的程序,也很吃時間,進展如何,全靠媒體的繼續跟進才會有下文。其實這個部份如果警方自動自發匯報,必可挽回公眾認為警方必定試圖拖延或掩飾事件的刻板,或者是錯誤的印象。

所以,警民關係一直難以更進一步,甚至是形成更大的隔膜和猜疑,很大部份就是基於在這類投訴案件的最後結果,犯錯的警員並沒有受到嚴懲,大多是調職或停職了事,難以服人,更多的是拖得很久,甚至沒有下文。

照理,要做到“與民同罪”,凡濫權打人、傷人、射人或搶財誣告,都以刑事罪罰之,那才叫公道,如果涉及栽贓或轉賣證物如毒品,也應以販毒罪查緝,罪成判絞刑。

像11警傷人案,如果真如投訴者所述,裡頭就有傷人、打人、搶財、誣告、栽贓和擁毒多宗罪名了。

真有這樣可怕的警隊嗎?實難令人相信。反過來說,投訴者是在利用政治人物和媒體胡說八道,抹黑警方以為自己脫罪嗎?這就是惡向膽邊生了,希望警方快點查出真相,看看誰才是真正的鬼。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2月27日)

2010年12月24日 星期五

大道小折扣,沒大企業風範

南北大道爭購戰,看似一場簡單不過的商業動作,但從裡頭傳達出來的一些訊息,也宣告全世界,它的確是會生超級金蛋的超級大母雞,而且就算不必起價也還可以繼續賺下去。

也就是說,多年來每逢三年一度調漲過路費季節,政府派出部長說情,指南北大道公司起價合情合理,以及該公司發文告稱維修費高昂,不依合約起價公司就不容易維持之說,都是作了修飾之後,有所掩飾之言。

當然他們所說不算騙話,只不過是商業用語,更何況前前朝政府簽下的是不容反悔的“鐵約”,後人被逼緊縮腰帶造就南北大道公司這個吸金大王,要罵就先罵以前那個頭兒吧。

兩個月前,UEM集團與公積金局宣佈以230億令吉聯手獻議收購南北大道的所有業務、資產和債務,豈料週一突然殺出了個“程咬金”Jelas Ulung私人有限公司。

程咬金來勢銳不可當,出手260億,而且保證事成之後,不會再有“三年一漲”的收費調整,還聲稱有信心在無政府津貼與不調高大道收費下,持續將南北大道經營成功,並保證會不斷提高大道業務效率與安全,貢獻更多營業額。

按理說,Jelas Ulung公司的出現是天降奇兵,對民眾雖不至於算是救世主,但能夠不起價,效率保持,就是皇恩浩蕩了,所以扮演“主宰者”的政府應該是促成這樁美事才對。

偏偏事情沒那麼簡單,高價不一定是贏家,天兵Jelas Ulung未必可以笑到最後。

說穿了,是因為南北大道公司地位太不尋常,是被定位為“策略性國家資產”的政府籌碼,它的一舉一動,皆包含“政治考量”,可為政治需要所用,撫民所需。

再者,Jelas Ulung是上個月才註冊的新公司,註冊資本2令吉,兩名各持1股的股東身份與斤兩有多少,仍未浮現,背後金主是誰,也仍未確定。此外,他們也沒有營運紀錄,無法計算及呈上投資回酬機率及財務能力,就這一點,扮演主宰者的政府只需祭出保護小股東的天大理由,輕易把Jelas Ulung打下野。

不過,無論大道收購戰結果如何,分別在政府把“現金製造機”交給誰而已,民眾只想知道,何以其他公司都可以承諾取得大道經營權之後不再起價,但現在的經營者卻不懂“企業讓利”?

所以說,日前他們宣佈全國22條高速大道將于本月22日至28日期間,提供5至20%的過路費折扣的優惠,根本是小事一件,既然有這麼大的賺頭引來財團搶購,少收幾天過路費算什麼?

不過他們也做得太小氣,完全沒有大企業風範,折扣限時又限路,計算又計算,比起海外如台灣逢大節日必一週免費通車,南北大道公司大財主,倒像個斤斤計較的姑娘家。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2月24日)

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27死10傷慘案,交通部還能做什麼

上週五帶著來訪的朋友去遊古城馬六甲,順便去雞場街重溫著名雞飯粒的幸福滋味,不過一路上卻是驚心動魄。

從吉隆坡驅車南下,小心翼翼走中間道,但是左右兩旁常有飛馳越過的長巴,有時候還是左右同時有長巴呼嘯而過,嚇得我緊緊捉住小車的方向盤,深恐偏向左右任何一方,就會被撞上天堂。

回程也一樣,從馬六甲被嚇到吉隆坡,想不到一個簡單的世界文化遺產雞飯遊,行走在南北大道如同在鬼門關外徘徊,沿途盡是牛頭馬面,隨時要人們向這個美麗的世界說再見。

奇怪了,長巴司機品德如狼似虎,置巴士乘客和過路客的安危於不顧的狼心狗肺,怎麼就不見一個可以制止他們草菅人命的執法人員?至少,從吉隆坡到馬六甲來回的300多公里內,我沒見到他們,不知是否人手不足的問題。

似乎,野蠻的司機一早就有消息,他們一路上任飛任闖都會很“安全”,因為沒有“安檢”,真是個要命的巧合。

記得兩個月前的10月10日,我剛走過的這段路,即從馬六甲北上的森甲邊界路段發生了一宗奪走13條人命的長巴翻覆案後,曾讓我享受過兩週短暫的開心駕駛時光。那時候,每天來回加影和八打靈再也途經隆芙大道上下班,長巴和羅里司機都循規蹈矩,在限速之下平穩左行,沒讓小車有壓力。

當然,那時是托官方的福,在官員咬牙切齒的嚴厲苛責聲中,伴隨著一連串的嚴格措施和修法建議,確實有嚇到視死如歸的長巴司機一陣子。

後來官方餘威蒸發了,長巴司機故態復萌,恢復劣根性,在南北大道百步穿揚,小車司機只能自求多福。19天後,在當局還沒找到良策制止長巴翻覆悲劇之前,雲頂山腳下又再翻一輛長巴,7死23傷,跟雙10悲劇一樣,死傷者多是年輕人。

從馬六甲回隆後隔天,再帶著朋友上雲頂觀賞甄妮演唱會,經過這條路時,一樣是長巴和羅里在兩旁飛馳而過,我在大車的呼嘯聲中向他說了7人死的長巴悲劇。一路上,只有上山的路段比較緩慢,但大車司機還是大力踩油門。至於事發後官方的說詞,還能有什麼,當然是很痛心,必定是重複上次說的矢言實行更嚴厲的安全措施。

想不到一個多月後,長巴悲劇轉移至金馬崙半山重演,而且是更加嚴重,還創下大馬史上最多人死亡的車禍記錄,27死10傷。

短短兩個月多幾天,就有3輛載客長巴翻覆,死了47人,還有一些傷者終身殘廢了。放眼天下,人口比我們多數倍甚至數十倍的國家,他們的長巴業半年內都未必有這麼可怕的傷亡數字。

交通部提呈的修法建議剛在國會三讀通過,不知還要多久之後,自動抄牌系統才會開始操作,在此之前,能不能先派一些JPJ官員去大道執法?如果擔心車主與官員接觸會生賄賂事件,可以在大道沿途先上“前面有捉超速”的告示牌,就足以阻嚇魯莽同機放慢長巴。

先為長巴乘客著想吧,我們不要再聽官方重複那幾句咬牙切齒的痛斥了。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2月22日)

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隆警方搞面子書可別丟面子

基於工作和興趣,我註冊成為“微博”用戶。“微博”是中國最火紅的社交網絡及微博客網站,用戶7500萬人,估計明年中將會破億。

它像大馬正流行的推特和面子書一樣,允許用戶透過網頁或SMS、MMS發布訊息或上傳圖片,當然也可以和關注自己的粉絲以及所關注者進行互動。

比如成龍抵達北京後,他在微博發了一句“北京下雪了,好冷”,關注他的粉絲為示關懷,馬上便可回應“大哥,可別受寒了”。

一來一往,瞬間傳遞,全球分享;不分貴賤,不必認識,不再遙遠,什麼大人物或大明星都像和你很熟,這就是社交網絡的便利和魔力。如果善用,就有很多你有興趣的訊息,也有許多知識可以學習。

我是用以監察、消遣以及享受中文為目的才加入行列,關注的對象是中國各地公安(警方)、全球新聞、笑話精選、經典語錄、手機行情、互聯網軼事和一些美女藝人,閒暇開機跟進,必有收益。

其中,以中國警方的動態值得提一提,尤其是在吉隆坡警方推介“POLIS KL”面子書之後,我自然會以中國警方微博的經營方式來比較隆警的面子書,相信其他有關注他國警方社交網絡的大馬網友,也已經開始關注“POLIS KL”。

我相信大家的心態都一樣,希望隆警真能讓公眾輕易掌握市警最新活動,以及接收投訴和建設性意見,進而加強警民相互聯繫與合作關係,並真的願意把首都300萬市民當成市警的朋友,攜手打造安全都市。但願他們說到做到,而且越做越好,消息迅速上載,詢問快速回應,則民眾萬福矣。

中國警方在微博非常活躍,從鄉、鎮到省市警隊都有窗口,有些還是局長級以上的個人微博,他們上載的訊息種類繁多,只要認為對民眾有益便發表,並與民互動。

比如週六中午,山東省濟南市民眾在濟南公安微博留言:剛才在萬達廣場看見兩個毛賊,專偷女士身後或身側的包,基本都沒有被發現。後來沒得手就走了,換地方了。希望轉發給大家,提醒大伙注意!

9分鐘後,濟南公安回應:請市中分局魏家庄派出所加強防範。

又如河北省石家庄公安網絡發言人微博留言:柳州市公安局魚峰分局最近推出了打架成本清單,打架直接成本==5日至10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罰款+至少1000元醫葯費;打架附加成本==心情沮喪低落郁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心+工作學習生活可能蒙受更大的損失;打架風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分鐘之後,石家庄公安再補充一句:莫逞一時之勇,煩心勞神身受苦。鄰居朋友相處,平安和氣享太平。

這些小事,都是最小市民最貼身的事,也是中國公安日常經營的微博,隆警真要與市民交朋友,不防參考,希望他們身段不要放得太高,只願幹大事,宣佈大課題。

市民一直都對市警充滿期待,畢竟長年電話冷對待,見面當阿呆的案例是納稅人心中永遠的痛,如今沒通電又沒見面的面子書來往,要有更好的互動效率,是隆警的大考驗。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2月20日)

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修法到底益了誰

修法之前,一定先要“修人”。世界上任何一個先進國家欲改善法令時,都會想到這句至理名言。

大意是說,當局必須確保日後執法的官員擁有足夠的專業知識、清廉的職權操守以及無私的執法流程,將修訂後的法令執行得更加完整和到位,完全發揮出它的效率和功能,才能給他“令牌”去執行新法令。

要不然,只修法不修人,法令向前跑,官員摸不著,將無法為國家帶來進步,更不用說為人民帶來幸福。

這段日子在開國會,每當看到一些政府部門代表提呈修法一讀、二讀的報導,就特別注意那些部門的首長是怎麼搞。他們建議修改的條文,是否符合國民現況?以小民觀之,條文修改之後,生活的哪一個部份有所提升?若修法是為了未來打算,現在是憑哪一點看到未來的狀況……。

疑問和疑慮多多,不外是對一些執法官員的好評和信任程度不夠多。

之前交通部建議大幅度調高交通罰款的事,為何人民大力反對?是人民好犯法但拒罰款嗎?不是的,是因為大部份人民認同,馬路上最容易形成賄賂事件,而且至今還是“無法治”,高罰款制度只會提高賄賂數字,不會提升官民的公路安全意識。這種修法,只能肥了貪官,壞了法紀。

週三貿消部提呈的1987年版權修正法案一讀,也必在民間造成巨大衝擊。條文聲明,任何人沒有版權持有者的同意,不能翻抄對方的作品,亦不允許任何人出售或租借、對外發佈等,一旦違法,將以每個作品賠償不超過2萬5000令吉,或賠償總額不超過50萬令吉作為嚴懲。

這個更夠力,因為通過網絡下載的歌曲、電影及電視節目等都包括在內,如果被捉到電腦或手機有20首MP3,就可被罰50萬令吉了。放眼全馬手機和電腦,有多少台機是沒有違法影音作品的?他們之中,有多少人繳得起5000令吉罰款?

這種法令若通過,又是貪官和“監獄建造商”的發達時機,前者是談價碼的機會太多太多,後者是因為繳不起罰款的盜版犯人也會大幅度增多,政府必須新建更多監獄來容納下載惹禍的“白領罪犯”。

修這種法,所為何事?如果是要向先進國看齊,打腫臉充一個尊重版權的國家,確是令人響往,因為有種“很高級”的虛榮感,但是官方先要做的,一是協助人民提高收入,去營造一個好賺錢的環境;二是管制音樂產品供應商的高利售價。

只要人民買得起正版,就算是送,也沒有幾人要用盜版,所以官員提呈修法之前,請先自修一番,不要每次修法,到最後仍只是調整官民賄賂雙方的談判籌碼。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2月17日)

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土權頭子你不能死

土權頭子依不拉欣阿里回來了,像他說的:還沒死。

你看他,紅光滿面,聲如洪鐘,大搖大擺重返國會現場如同回到秀場,臉不紅氣不喘;雖人消瘦,但笑聲依舊;雖剛出院,卻不忘戰鬥。

真是個人物,就連跟大家打個招呼都這麼“神仙放屁”,簡直是非同凡響。

只是,為何要以“沒死”來作開場白?按我們的話說,像這種語氣聽起來心不甘情不願的對白,不吉利又會害肚子漲悶氣,常人不宜為之,除非是很生氣。不知依不拉欣是受到什麼氣了?

根據土權頭子在記者會上所說,國內有多個網站及部落格謠傳他的手術失敗,導致昏迷不醒,甚至有人說他已經死了,還特別為他的“逝世”寫悼言哀悼。他說,他知道有一些人恨不得他快點死去,所以他必須現身闢謠,以讓這些人失望。

看來依不拉欣也有少許知己知彼功力,曉得一些人怎麼幻想他的健康狀況,可惜他沒有指名道姓,旁人無法知曉何人心懷鬼胎。

但是,我總覺得更多人是在懷念他意氣風發的日子,更祈禱他能健健康康,繼續為民族課題進言,或是揚言,甚至危言,多過他以為的“死去”。

就以民聯來說,近期輸去了兩場補選之後,他們更確定了依不拉欣大哥是多麼的重要。因為在補選期間,少了他的叫囂,民聯就少掉反擊種族政治和土權至上這兩種最佳課題的機會,也就等於少了爭取華印裔選票的機會。

所以,民聯不會咒他離世,尤其下屆大選就快來了,民聯應該會更珍惜土權這個“助選團”,希望他到時繼續登高吶喊土權第一,驅走國陣選票。

對國陣尤其是巫統來說,一樣是會珍惜土權,因為依不拉欣的喧囂吸引到更多馬來人將目光投注在國陣,也同時成功讓馬來人體會到巫統對他們的呵護和貢獻,繼而作出選擇。縱然為民族爭取一切都是合情合理,但土權可以發言,國陣卻不適合開口。

所以,國陣雖與他劃清界線,但不會阻止他的民族大業。

對華社來說,土權也有其存在價值,一來是看政府如何處理他們的過火行為,然後自我評估;二來是“隨雞起舞”,即以同樣的方式為華裔爭取權益,並期待政府同等處理,也是一種得益。

由此可見,國陣、民聯、華社和馬來社會都因土權的存在受益,對國家來說,它產生了整頓“一個公平馬來西亞社會”的功能;對政黨來說,土權幾乎“全身皆選票”,取之有道,勝利就有望;對人民來說,它更是反映政府是否偏頗的一面鏡子。

有土權的日子,大家才能各取所需,一直有收獲,所以依不拉欣一定要長命百歲,一直當土權頭子。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2月15日)

2010年12月12日 星期日

警方空降8000奇兵

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李志亮指出,從明年1月1日起,當局將調派8000名警方普通行動部隊成員,從邊防崗位到全國城鎮維持治安,以進一步提高撲滅罪案的效率,而他們留下的邊防任務,將由國防部的皇家軍隊取代。

對住在無守衛家園的小市民來說,門前屋後如果有“馬打”的影子,哪怕警車只是偶爾匆匆路過,安全感也會提升,心裡一樣是很踏實。有這種居安的感覺,就是幸福。

所以,政府朝這方面下手,以更直接及更近距離的方式為民服務並降低犯罪率,肯定是開對葯方。有警察出現的地方,匪徒一定不敢亂動;隨時可在家園四周看到警察,人民一定會感動。

所以這麼有意義的措施,未施行就已經讓人民期待,期望1月1日首炮響起時,就是匪徒亂竄,難以下手幹案的挨打季節了。

只是有個小小要求,希望這8000名警方普通行動部隊成員的素質和能力,不要太普通,更不要讓人民失望。有此想法,當然是近期發生幾宗充滿爭議性的警方開鎗案件,多少讓人民有所顧忌。

一名手無寸鐵的15歲小伙子,警員竟會朝他開20多鎗;一名上街去幫媽媽買葯的小販回家途中被兩個男人吆喝停車,當他在猶豫之中時便身中4鎗了,原來兩男是便衣警察,竟把小販當匪徒來追擊。

最新的投訴是一名德士司機趁著載客空檔,把德士停在路旁閉目養神時,突然雙腳被子彈貫穿,原來是一名便衣警察開鎗射擊匪徒,結果流彈上了德士。幸虧彈頭是往下飛,如果再高幾呎的話,司機大哥就要長眠了。

這些雖然是少數個案,但這種要命的狠勁不應該發生在受過專業訓練的警隊上,因為他們受訓的首任就是要保衛人民,維持治安。警員不能有街上開鎗誤傷群眾的閃失,更不能有連鎗掃射空手少年的案例,更沒必要在出事後,祭出“對方車子也是武器”的強詞奪理,人民會搖頭興歎。

據知,目前普通警員的訓練包括練習鎗法和體能等只有6個月,或許警方在這方面再提升,讓普通警員的專業素質提高至更“穩重”水平,除了追求低罪案率,也要達到“零誤傷”標準,才是為警之道。

如今8000名普通行動部隊成員在爭議案例後走入民間,顯見政府空降奇兵,是有打擊罪案的決心,但由於他們是從無風無浪的邊防崗位走到千變萬化的城鎮維持治安,難免讓人民關注他們的巡防經驗和應匪能力。

畢竟經驗豐富的警員和便衣暗探都會犯錯,情急之中判斷錯誤或沒有遵守鳴鎗示警程序,8000位“市場新鮮警”的經驗又如何?這一批要再訓練可能來不及了,如果還有下一批,先送去再訓練6個月,會不會更好?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2月13日)

2010年12月9日 星期四

唯有不賭才能免受賭害

翻開這兩天的各中文報章,數宗“賭聞”盡收眼底,有者的遭遇看了令人鼻酸,有者的下場令人看了不禁搖頭興歎。濫賭必慘是華人的千年古訓,何以千百年來還是有數不盡的同胞惹上賭禍?

因為父親沾賭,一個才10歲的孩子,親眼看著他37歲的母親在他面前從14樓跳下去,小小年級就要面對這種人生最可怕的成長經歷,他如何承受這麼殘忍又恐怖的打擊?

未來的10年,甚至20年,他的家人要如何陪他度過痛苦的少年期,以及他長大後如何處理極不容易忘懷的慘痛童年記憶,只能期待他身邊的親朋好友對他繼續關懷和扶持。

因為曾經嘗試到小注贏大錢的甜頭,一個才15歲的少年竟然“有本事”欠下十多萬令吉的賭債,而且大部份的債務還是在學校向“學生大耳窿”借貸。像我們這種上班阿叔,可能都沒有辦法向大耳窿借到這麼多錢。

這裡牽涉到很多層面,一是家長和師長的管教有問題,讓孩子的賭癮和賭債有空間醞釀至不可收拾的地步;二是學校的管理有問題,竟容許“學生大耳窿”在校園內從容經營,鼓勵學生拋棄書本借賭本;三是大耳窿荼毒學生的問題。大耳窿多是華裔同胞,但為了個人利益,竟然不惜摧毀華裔未來主人翁的教育和前途,如果大耳窿有分等級,這一類應該是最低等無恥的那一級。

因為賭球,一個21歲的年輕人輸球欠下2萬6000令吉賭債後一走了之,把自由留給自己,把債務丟給父母。這類的個案比較多,多年來已有許多傷心的父母或家屬通過媒體哭訴家門不幸,也有許多住家的大門被潑紅漆,無奈的是案例持續見報。

因為長年濫賭,一個60餘歲的祖母級賭徒在輸完最後的賭金後,在賭場酒店大堂的廁所內割脈以及飲下洗地的強力清潔液,雙料自殺,如此還債,一了百了。

她的家人說,老媽子的死是被大耳窿害的,因為他們為老母還債時已經告誡大耳窿不要再借錢給媽媽,可是母親的賭債一直都還不完,他們將會向大耳窿追究到底。一方要討錢,一方要討命,這場戰爭都不知如何收拾。

縱觀以上案例,賭之害都被歸類為是因為有賭局,以及有大耳窿設局才會造成,賭徒和他家人都是受害者,至於去賭、去借,借了再賭的濫賭輸家,雖是自食其果,卻還可以在倒下去之前猛踢賭檔和大耳窿幾腳。

這種“賭博害人”的說法,一直凌駕在“賭博害己”之上,也一直是我不完全認同的。全世界的人類天天都被各種賭局包圍著,從股市到彩票,輸了一樣要賠錢,借錢進賭場,看球下大注,只是賭局不同。連婚姻或是回到家門口會不會被打搶都是一場賭局啦!出事後我可以責怪婚姻註冊官和警方嗎?

所以滅賭是不可能的,埋怨賭局也不公平,只有不賭一法,才不會受到賭害。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2月10日)

2010年12月7日 星期二

基爾買到便宜地有何罪

基爾是不是貪官?民眾必須知道答案,反貪會必須全力工作,就連基爾自己也要知道結果。

因為他是民選的議員,政府選的前大臣,自己選的花錢方式,如此觸目的公眾人物,才做8年官便好像變得非常非常有錢,民眾有權力知道真相,反貪會有責任對國家交代,基爾也得說服法庭,為自己討回清白。

不過他被控上庭的罪名,可說是與前馬華總會長林良實一樣屬於“同等級”,非常的非一般。

林良實的控狀是指他刻意隱瞞巴生自由區購地詳情,以及誘使內閣通過這項購地建議。一個人竟有能力誤導內閣三十多位人中豪傑,集體同意去做一個可能讓國家大賠本的生意,這麼特殊的說服力和指控,在大馬堪稱前無古人。

多麼期待此案快一點審訊,讓人們見識敦林用的是什麼神奇古怪誤導絕招,也看看隱瞞詳情算不算是一種罪。

基爾的控狀,是他以比市價650萬令吉少了近半的350萬令吉購買兩片地段和房子,疑涉及接受賄賂。和他一起被控者是被指有利益衝突的迪塔瑪斯私人公司(Ditamas Sdn Bhd)總裁三蘇丁,控狀當然是以低過市價的價格賣地給基爾,疑涉及提供賄賂。

一個當了8年州務大臣的官員,一年的薪水有多少,有賬可算,但是他耗費千萬令吉大興土木修建基宮的事情公告天下了,反貪會卻沒查明巨款來路有什麼問題,反而在一項數目較小的不正常土地交易那兒抓住基爾的小辨子。

其實一個公務員一出手就是350萬令吉,其來源也得交代清楚,偏偏反貪會對基爾的財力沒興趣就是沒興趣,就只是要查他是以什麼理由買到便宜地。如此待遇,一樣是前無古人。

所以此案何時開庭一樣令人期待,人民要看看當局何以這麼奇怪,不查他為何有這麼多錢建宮,卻查他如何省錢買地。

其實像基爾這類政治巨富的財力已是人民焦點,如果基爾的確是財來自有方,反貪會更應該向公眾道明真相,不應該讓民聯繼續“誤導”民眾,更應該還給基爾一個清白才是。都說了,他是民選議員,國委大臣,有沒貪財,必須說清楚講明白。除非,反貪會後面還有秘招未出,一步一步來。

基爾說,此次被提控,也是他討回清白的好機會,可見他也期待著上庭為自己漂白,他之前被反貪會請去錄口供時也表現得很合作,民眾也等得很著急,顯見扣拿基爾的鏡頭拖至今日才上畫,反貪會的動作還是慢了。

總檢察長親自出馬提控的“嚴重罪案”論,其實用在任何一宗貪腐案皆准,有哪一宗貪污案是不嚴重的?

民眾也想知道,一項低於市價的土地買賣,如果是雙方你情我願,像看報紙分類廣告“屋主出國急出售”後達成的超值交易一樣,到底會如何構成罪名?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2月8日)

2010年12月5日 星期日

陳蓮花何苦為難男人

貿消部副部長陳蓮花週六在第23屆民政黨婦女組全國代表大會上,呼吁政府儘快落實“妻子公積金”措施,強制丈夫每月為妻子繳付公積金,以保障妻子的未來。

此言喚回不少人的記憶,確實有高官曾提出這種愛心建議,一般男人聽了笑笑就忘記,大多數女人也未必記得,花姐突然一記悶棍對男人當頭棒喝,所為何事?

或許花姐手上有一些鮮為人知的數據,顯示家庭瀕臨破裂後女人因為沒有得到丈夫的金錢保障而處境堪虞,但在沒有實際說服力的數據呈現之前,要說大馬女性的未來沒有保障,嚴重到要丈夫以繳付公積金的方式“預付贍養費”,這種擔憂未免太過火。

當然你可以說這是預防或未雨綢繆,改天萬一丈夫變心,今天的“近水”就“救得了遠火”,但是今天的社會結構和職場比例在在顯示,女性已經很強,市場一半以上的生力軍都是她們。

她們與男人一樣繳交公積金,擁有自己的一輛小邁威,收入好一點的就供一間小公寓,以後找不到心儀的對象,也有自己的“姑婆屋”,不必寄人籬下追看連續集時惹白眼。手頭再鬆動的話,一年出國玩幾次,能帶上父母更幸福。

她們與男人組織家庭時,都是甜蜜的,一起計劃未來,去看新屋子,合力辦婚宴,開心度蜜月,期望著孩子。屋子多數是放兩個人的名字,誰的能力強就供多一點,如果情況必須,男人可以在家顧孩子,女強人太太獨力撐起一片天,回到家一樣是溫暖。

這一類夫妻聯營的家庭佔據城鎮社會的80%以上,他們的生活擔子不會輕過政府官員,但大部份是幸福的,幸福到不必擔憂未來另一半變樣的時候,生活頓失保障,因為她也有自己的公積金和半間屋子。

如果“妻子公積金”措施只是針對家庭主婦,表面上看來確有其保障作用,因為女方沒有收入來源,若是無法掌握家庭財務的話語權,他日枕邊人移床別戀,法律也未必保障女方得到實際的贍養費及財產。

那就強化這方面的法令吧,也訓練專人跟進受到背叛的女方,確實有獲得男方半副身家的條件,也查清楚男方確實沒有隱藏財產,因為有跡象顯示,背叛的男方比女方更有能力聘請資深律師打贏這種索償官司,法律常被有能力者利用來制勝對手。

所以,不是只有立法強制男方預付贍養費這條路,才能保障女人,更何況誰知道以後夫妻交惡一定是男人有問題,女人也會出軌啊,花姐何以如此為難男人,要求立這種法,連遭到背叛的男人也得傷心含淚割肉付費給變心的太太?

最怕家庭是“月光族”,每月薪水剛剛好足夠開銷,有時還得用信用卡添油週轉一下,如果再來一個預付贍養費,導致夫妻被逼到吵起大架,搞到提早申辦贍養費,促成這個法的官員就造孽了。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2月6日)

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

交通傳票打折混亂錯有錯著

警方堆積了10年的1525萬張交通傳票,等於是警方與民眾之間累積的“爛賬”。這不能算是警民之間的恩怨,但其中的各種道理,肯定是比老太婆的纏腳布更長更臭的互相埋怨。

任何債務一旦時間久了,通常腦袋裡的短暫記憶區會自動過濾,將不想負責的,不想記得的和不能信服的種種糊塗賬都一一排除在外,改天提起,一切都是月朦朧鳥朦朧,記都記不清楚了,哪裡還會心甘情願還錢?更何況它還是警方單方面說了算,被記錄在案的民眾當然不大服氣。

生意債如此,感情債亦如此,傳票債一樣也是如此,只有雙方覺得公道的結論,才能你情我願圓滿解決,情債就想辦法補償,傳票債就籌錢付款。

不過堆積傳票屬於較怪現象,它像是霸道的愛情,可以單方面指定愛人,問題是愛得太多,愛得失控,只是懂得發出愛的傳票,卻不懂得收回,這樣的愛情怎麼會有結果?

如今罰款打折扣,想把新傳票變成新鈔票收回來,目標先鎖定在近期發出的罰單,以避免它們漸行漸遠,其實是個好方法。反正舊情喚不回,新歡記憶猶新,熱度還在,比較有機會有結果。做生意也是這樣,與其把時間都花在如何傾銷貨倉屯積的過期貨品,倒不如先想辦法賣完已上市一陣子的新貨,在銀根緊縮的時代,能夠在最快的時間內套現才是王道。

不過,警方套現的方法竟然可以套到這麼混亂,實在夠力。新傳票折扣有言在先,車主樂得排隊繳錢是預料中事,但舊傳票折扣卻未語同行,一樣有同等折扣就奇怪了。

一些車主像是有未卜先知的能力,拿著舊傳票去享受新折扣,而且竟然成功了,這是一怪;政府首席秘書說,以他為首全權處理傳票罰款事宜的委員會並沒有同意傳票打折扣,但警方竟敢一意孤行,這是第二怪。

至於當天帶著姑且一試的心態去繳罰單時成功取得50%折扣的車主,就像是在購物中心大傾銷5元一件T-Shirt的籃子裡,翻找到貼錯標籤的50元名牌貨,戰戰競競拿去付款時,收銀員看都不看一眼便移到機器前掃瞄,“帝”一聲果然過關,感覺真是爽得不得了,這種罰單繳了都值得。

但往深一層想,此番折扣混亂其實可以把它扭轉為繳交罰單熱潮的良機,反正已經讓一些舊傳票享受打折的甜果,那就折扣下去好了,政府總不能在未發通知的情況下,只讓第一批人享受折扣價那麼不公平吧?這算是“友善的錯”,不妨讓它錯有錯著。

內政部長希山慕丁說,實行傳票折扣措施是政府在這個課題上以民為本,無關大選。這就是了,繳付傳票的鈔票都是來自人民的老本,政府以民為本,就要公平打折,一律一個價,早付和晚付都同價,何況它有助清倉,更可豐富國庫,何樂不為?

既然當局一直都沒有人手處理堆積的1525萬張傳票,對暗中抄牌不服氣的人民也有意將它們忘掉,45億令吉的賬目永遠掛著看到吃不到,不如繼續向購物中心學習,全館年尾大折扣,或許能喚醒車主找出舊傳票的動力,也是好事。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