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

交通傳票打折混亂錯有錯著

警方堆積了10年的1525萬張交通傳票,等於是警方與民眾之間累積的“爛賬”。這不能算是警民之間的恩怨,但其中的各種道理,肯定是比老太婆的纏腳布更長更臭的互相埋怨。

任何債務一旦時間久了,通常腦袋裡的短暫記憶區會自動過濾,將不想負責的,不想記得的和不能信服的種種糊塗賬都一一排除在外,改天提起,一切都是月朦朧鳥朦朧,記都記不清楚了,哪裡還會心甘情願還錢?更何況它還是警方單方面說了算,被記錄在案的民眾當然不大服氣。

生意債如此,感情債亦如此,傳票債一樣也是如此,只有雙方覺得公道的結論,才能你情我願圓滿解決,情債就想辦法補償,傳票債就籌錢付款。

不過堆積傳票屬於較怪現象,它像是霸道的愛情,可以單方面指定愛人,問題是愛得太多,愛得失控,只是懂得發出愛的傳票,卻不懂得收回,這樣的愛情怎麼會有結果?

如今罰款打折扣,想把新傳票變成新鈔票收回來,目標先鎖定在近期發出的罰單,以避免它們漸行漸遠,其實是個好方法。反正舊情喚不回,新歡記憶猶新,熱度還在,比較有機會有結果。做生意也是這樣,與其把時間都花在如何傾銷貨倉屯積的過期貨品,倒不如先想辦法賣完已上市一陣子的新貨,在銀根緊縮的時代,能夠在最快的時間內套現才是王道。

不過,警方套現的方法竟然可以套到這麼混亂,實在夠力。新傳票折扣有言在先,車主樂得排隊繳錢是預料中事,但舊傳票折扣卻未語同行,一樣有同等折扣就奇怪了。

一些車主像是有未卜先知的能力,拿著舊傳票去享受新折扣,而且竟然成功了,這是一怪;政府首席秘書說,以他為首全權處理傳票罰款事宜的委員會並沒有同意傳票打折扣,但警方竟敢一意孤行,這是第二怪。

至於當天帶著姑且一試的心態去繳罰單時成功取得50%折扣的車主,就像是在購物中心大傾銷5元一件T-Shirt的籃子裡,翻找到貼錯標籤的50元名牌貨,戰戰競競拿去付款時,收銀員看都不看一眼便移到機器前掃瞄,“帝”一聲果然過關,感覺真是爽得不得了,這種罰單繳了都值得。

但往深一層想,此番折扣混亂其實可以把它扭轉為繳交罰單熱潮的良機,反正已經讓一些舊傳票享受打折的甜果,那就折扣下去好了,政府總不能在未發通知的情況下,只讓第一批人享受折扣價那麼不公平吧?這算是“友善的錯”,不妨讓它錯有錯著。

內政部長希山慕丁說,實行傳票折扣措施是政府在這個課題上以民為本,無關大選。這就是了,繳付傳票的鈔票都是來自人民的老本,政府以民為本,就要公平打折,一律一個價,早付和晚付都同價,何況它有助清倉,更可豐富國庫,何樂不為?

既然當局一直都沒有人手處理堆積的1525萬張傳票,對暗中抄牌不服氣的人民也有意將它們忘掉,45億令吉的賬目永遠掛著看到吃不到,不如繼續向購物中心學習,全館年尾大折扣,或許能喚醒車主找出舊傳票的動力,也是好事。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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