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7日 星期二

基爾買到便宜地有何罪

基爾是不是貪官?民眾必須知道答案,反貪會必須全力工作,就連基爾自己也要知道結果。

因為他是民選的議員,政府選的前大臣,自己選的花錢方式,如此觸目的公眾人物,才做8年官便好像變得非常非常有錢,民眾有權力知道真相,反貪會有責任對國家交代,基爾也得說服法庭,為自己討回清白。

不過他被控上庭的罪名,可說是與前馬華總會長林良實一樣屬於“同等級”,非常的非一般。

林良實的控狀是指他刻意隱瞞巴生自由區購地詳情,以及誘使內閣通過這項購地建議。一個人竟有能力誤導內閣三十多位人中豪傑,集體同意去做一個可能讓國家大賠本的生意,這麼特殊的說服力和指控,在大馬堪稱前無古人。

多麼期待此案快一點審訊,讓人們見識敦林用的是什麼神奇古怪誤導絕招,也看看隱瞞詳情算不算是一種罪。

基爾的控狀,是他以比市價650萬令吉少了近半的350萬令吉購買兩片地段和房子,疑涉及接受賄賂。和他一起被控者是被指有利益衝突的迪塔瑪斯私人公司(Ditamas Sdn Bhd)總裁三蘇丁,控狀當然是以低過市價的價格賣地給基爾,疑涉及提供賄賂。

一個當了8年州務大臣的官員,一年的薪水有多少,有賬可算,但是他耗費千萬令吉大興土木修建基宮的事情公告天下了,反貪會卻沒查明巨款來路有什麼問題,反而在一項數目較小的不正常土地交易那兒抓住基爾的小辨子。

其實一個公務員一出手就是350萬令吉,其來源也得交代清楚,偏偏反貪會對基爾的財力沒興趣就是沒興趣,就只是要查他是以什麼理由買到便宜地。如此待遇,一樣是前無古人。

所以此案何時開庭一樣令人期待,人民要看看當局何以這麼奇怪,不查他為何有這麼多錢建宮,卻查他如何省錢買地。

其實像基爾這類政治巨富的財力已是人民焦點,如果基爾的確是財來自有方,反貪會更應該向公眾道明真相,不應該讓民聯繼續“誤導”民眾,更應該還給基爾一個清白才是。都說了,他是民選議員,國委大臣,有沒貪財,必須說清楚講明白。除非,反貪會後面還有秘招未出,一步一步來。

基爾說,此次被提控,也是他討回清白的好機會,可見他也期待著上庭為自己漂白,他之前被反貪會請去錄口供時也表現得很合作,民眾也等得很著急,顯見扣拿基爾的鏡頭拖至今日才上畫,反貪會的動作還是慢了。

總檢察長親自出馬提控的“嚴重罪案”論,其實用在任何一宗貪腐案皆准,有哪一宗貪污案是不嚴重的?

民眾也想知道,一項低於市價的土地買賣,如果是雙方你情我願,像看報紙分類廣告“屋主出國急出售”後達成的超值交易一樣,到底會如何構成罪名?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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