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

暗中抄牌是逼人民吃死貓

政府和人民之間的“交通傳票戰”,看來還沒有什麼機會和氣收場。

交通部長江作漢週三宣佈,內閣決定暫停執行把沒有繳付交通傳票的違規駕駛者列入黑名單的措施,直到明年2月28日為止。

即是說,這只是讓原本將被列入“黑名單”的交通違規者,在明年2月28日之前的寬限期期間繳付罰款,期限之後,沒繳付罰款者一樣要“入榜”。只讓你慢一點還,不是不必還;只讓你慢一點上榜,不還者一定會入榜。

此外,江作漢也說內閣決定暗中抄牌的執法制度將會繼續保留和執行,而且也不再給予交通違規者任何罰款折扣。

其實,政府不願“屈服”,只願退幾步到明年2月28日,人民會不滿再加埋怨,關鍵就在於“暗中抄牌”這個部份。

這無關政治,無關動機也無關情緒,攸關執法單位,也就是抄牌執法員的公信力。

簡單的說,如果執法單位有建立起公信力,曾經獲得人民的信服,今天無論他們怎麼抄,就算只用一隻眼睛或翹起二郎腿躺著抄,要罰多少人民就會付多少。若執法員一點都不含糊,人民一點也不會囉嗦。

問題是,抄牌員和抄牌制度的公信力在哪裡?烏龍傳票一張已經算多,因為抄牌員是人民的公僕,而且抄牌算什麼粗重或必須用腦的工作,還會接二連三出錯,這種水准的公僕有什麼理由要獲得原諒?還胡亂記錄人民老板犯錯,要罰他錢,簡直是反了。

再說,既然“明車主不犯暗錯誤”,執法人員又何須暗中抄牌?只須攔截車主,上前禮貌要求交出身份証和執照,抄了牌後再禮貌送行,許多國家的執法人員都是這麼有水准服務,我們已經自覺走在先進國的路口了,應該也做得到啊。

現在的檢舉情況依然光怪陸離,比如一直拿著傳票本子翻上翻下說要抄又還不抄,反和車主一起搞試探;比如在窮鄉僻壤的平坦公路突然出現一個限速50公里或時速更慢的牌子,待你經過牌子後前面有棵樹,那棵樹後突然跳出一個警員攔截車子說你超速,完全不怕被你撞死;比如半夜三更夜深人靜時你在住宅區路口的交通燈闖紅燈,也會有警員像鬼魅一樣跳出來……。

以上所指是“危險抄牌”,一是車主和警員都有可能誤陷賄賂門;二是隨時都會發生執法人員被撞的悲劇;三是車主可能會被突然跳出的警員嚇死。這些執法方式,已經很不科學,連落後國家都已經不用了,因為完全沒有教育性。

暗中抄牌更不像話,不管執法員是不是眼花或疏忽或不認真,他卻擁有讓人民破財的生殺大權,單方面定罪,不被人民認同,絕對合情合理。除非,他們是地位崇高,極受人民愛載和信任的絕佳公僕,標准人版,但他們是嗎?

內閣指保留暗中抄牌執法制度是因為能避免交通違規者和執法人員直接接觸,進而避免貪污事件發生是有理由的,說明他們也對執法人員還沒信心。

既然如此,何不加快馬力先訓練出更專業的好公僕,也放下屠刀,取消所有暗抄的傳票,不要硬硬逼可能冤枉的車主吃傳票死貓。

先建立執法員的公信力,才說執行力吧。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8月13日)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