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7日 星期一

應設獨立機構調查暴力警察

警方又又又出現“新一小撮”濫權害群馬,這一次的投訴,是一名大腹便便的孕婦指遭約10名便衣警察硬闖入她已上鎖的雜貨商店,並掌摑她和取走她的2萬令吉現款。

說一小撮,是因為比起人數約11萬的警隊來說,10名警員所佔的比例太小太小了,若直指警方濫權,有關當局會強烈反應說對他們不公平;用上“新一小撮”,是因為同類案件此起彼落,卻都是由不同的害群之馬幹出來。

到底有幾小撮?記憶之中,上一個案例是相框商人謝太子被毆打和搶錢的指控。狠警之兇惡,把這個大男人打到怕了,一提起就哭,一想到被警察誣賴,就覺得比死還難受;再上一個,是一位上街去幫母親買葯的孝子,因被兩個陌生男子喊他停車時,在遲疑要不要停車的當兒,被他們開中4鎗,後來才知道他們是便衣警察。

還有不少在警局扣留所內嫌犯被至重傷而死的案例,但國內到底有多少“小撮濫權暴力警”,我們是無從知道,因為很多宗案件都無法證實是由哪一個害群之警做的,而且警方當局也說得很大聲:一旦證實有關警員濫用暴力,當局絕不姑息。

我們當然相信警方絕對不會包庇暴警,若有的話這種警隊還像什麼樣子?他們是被訓練去捉拿暴徒的,而且領的還是人民付的薪水,哪有可能無良到去欺負手無吋鐵的小市民?除非小市民突然發狂,有能力把他的交通工具變化成警方歸類的“傷人武器”。

許多人都還記得,“汽車也可成為傷人武器”這句話,是警察部隊的長官要合理化小民也會傷害警察的說詞時,講出來的經典名言。

據知執法時10名便衣警員對她是兇惡吆喝,在假警當道的今日,孤身一人在店的小女子當然是嚇到不敢開門,警員豈能說她拒絕合作,而被逼剪斷鎖頭闖入呢?

再說,此次闖店毆打孕婦又搶錢的投訴相當離譜,一是指孕婦沒繳煙酒稅,二是懷疑她藏毒,他們的消息從何來自有他們的解釋,但何以取走手機sim卡、年柑、罐裝飲料和袋子裡的錢?說是可疑證物,是“可用之物”才對吧。還有,警員何時也兼查關稅了?

此外,市民被警員欺負後又回去警局報案,萬一遇到的是另一小撮害群馬,他們互相包庇怎麼辦?

從這類投訴的不時發生和未見信服力的處理中,可見我國迫切需要一個獨立的警察投訴及行為不檢機構,來處理濫用權力的警員,以讓警隊回歸成一個讓人民信任的保母。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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