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日 星期一

警方大發傳票財良機

光陰似箭,警方就交通傳票方面的大發慈悲,讓利於民,即罰款打折50%和延後上載黑名單,轉眼間最新的限期又到了。

在這個時候,習慣拖延的朋友們一定會驚覺,2月份太短了,只有28天根本“不足月”,警方應該更公平一點,再延3天湊足31天,才算有人情味。

習慣跟當局賭一鋪的朋友,依然在觀望,希望這一次也跟過去很多次一樣,只要咬緊牙關敢敢不去還,有可能犯規記錄會像以前那樣無故失蹤,就這樣莫名其妙的省下一筆冤枉錢。

說實在,暗中抄牌留下的記錄,有哪一張是車主不乘機喊冤的?這都是有關當局的江湖地位長年打折扣造成,打折的執法收到打折的效率,所以今日只能打折扣收傳票費,合乎於情,也合乎於理。

怪不得常有人嘲笑當局是紙老虎,只會靠嚇,實際上手上的千萬張傳票都是糊塗賬,記錄得不周全當然就整理得不完整,哪會找到繳款人?因此每過幾年就來這一招,說不再打折最後還是打折,說不延後執法外加上門捉人,結果還是慈悲通融再加不上門。

在交通傳票的生態,最具體的形容便是不聽話的孩子有糖吃,聽話的孩子反而要付糖資。

所以不要說國人每次都在最後一分鐘才去繳罰款是種改不了的壞習慣,恰恰相反,如果遲繳或過了限期之後等下一輪打折才去還,有時候會有意外收獲,比如記錄不見了,或者折扣更高,利多過害,這哪裡是壞習慣?明智之舉也。

在當局的形象至今仍未改善之前,建議口氣不必這麼硬,就算效率正在逐步提升,要追上時效也應該是一、兩年之後的事,因此乘著這個空檔,應該為部門創造更高收益才是上策。

既然這是歷來最多人提著鈔票上門進貢的季節,天降奇財,當局又何必拒錢於300人之外,限定一天只收300人的鈔票呢?

警門繼續八字開吧,號碼就繼續派吧,至少派到28號,讓所有在限期內拿到號碼的財主可以在28號後繳罰款,是兩全其美的方法。一是當局的面子掛得住,說28號到期就真的到期,先派號碼後收錢還可大聲說體恤人民;二是糊塗傳票也會有收益,在人民願意交錢的時候不儘量拿多一點,更待何時?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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