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明福案,趙家不應全退出聽証會

趙家代表律師卡巴星以丹斯里馮正仁不退出皇家委員會主席為由,帶領律師們及趙明福的家屬離開法庭,堅持不參與聽證會的做法,到底正確嗎?

卡巴星持的理由,是因為馮正仁屬在職的聯邦法院法官,根據慣例,皇家委員會的成員都是由已退休的法官擔任,所以他認為馮正仁不適合當主席。

馮正仁堅持留在皇委會的原因,則是指在職法官不能擔任皇委會成員的說法毫無根據,也無法獲得其他單位的律師支持,而大馬律師公會代表律師梁肇富也指出,在職法官擔任皇委會成員並無問題,這情況也曾在外國發生。

結算一下,皇委會審訊兩天,趙家便吃了兩場敗仗,首仗是要求撤除3名在皇委會擔任執行官的總檢察署代表,不獲批;次仗是要求展延皇委會審訊,因為它與總檢察署入稟高庭針對驗屍庭的“懸案”判決提出上訴案同時進行,也不獲批。

如果這是一場球賽,兩天的成績就是2比0,如果賽期90天,球隊就認為吃了兩粒蛋是“裁判因素”而拒絕打下去,全體退出球場,那以後要如何板回,一雪前恥?別忘了,賽場已開,燈火已亮,裁判已經吹哨開球,對手已整裝上陣。

可想而知,不管趙家代表律師有沒有出庭,皇委會還是會繼續審下去,在國家元首諭示的90天內完成調查;反貪會的代表律師,將會照樣以他們有利的角度向証人提問;趙家一方,將會在缺席的情況下,無法反駁,無法扭轉,沒得招架,一直到調查結果出來,再看自己有多少力量否定。

如果說趙家團隊沒有想到這種負面後果,那是不可能的事,卡巴星父子可不是省油的燈,但為何選擇棄戰?

看著趙麗蘭每逢出庭便以淚洗臉,可見趙家仍處於沉冤未雪而悲慟的狀態,這種反應足以表明,任何一個有望為趙明福爭取公道的機會,都不宜放棄,因為每放棄一點,趙家的淚便得流多一點。

對皇委會不聽、不看、不言的杯葛,不是最佳戰術,以抗議方式應戰,徒增以後更大的爭議。

其實他們可以謹慎一點,縱有不滿也不必全退,至少要留下一人出庭,可以不言,但要看要聽,至少在聽到認為誤導性的供詞時,還有機會出面扭轉頹勢。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2月18日)

2 則留言:

阿阳 (Yang) 提到...

对,我也不认同赵家全面退出皇委会的决定。剩下能找出真相的途径已经不多,皇委会纵然不公正,赵家也至少扮演旁观的角色,再胥视情况,谋而后动。

鄭欽亮 提到...

毅陽兄,所見略同,很希望趙家能重新思考退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