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4日 星期一

巴生港口弊案算得了甚麼

反貪會終於破了個有“超級”級別的大貪案,捉關稅局官員62人,凍結總值6億200萬令吉的資產和銀行戶頭款項,被查封及充公的資產分別為3億8200萬令吉和3120萬令吉。

此次行動,反貪會的目標是要為國家追回30億令吉的黑金,意即官員讓私梟通關而收取的賄賂金,所以取名“30億令吉行動”。

建了大功後,反貪會調查主任說這只是冰山一角,反貪會相信涉及的逃稅款項每年讓國家損失約1080億令吉,這可是一筆驚人的天文數字,可以建好多醫院和大學了。

既然連反貪會都知道這只是冰山一角,也就不難明白為何破了超級大案之後,人民並沒有超級大反應的原因了。都已經知道還有像冰山那麼大的大貪案,還不快快去把貪官們都捉起來,整天被政客利用為打擾政敵的武器幹甚麼?

人民見反貪會建功但仍提不起勁鼓掌,主要是反貪會的獨立形象未受認同,因為一連患可能涉及貪腐的大事件被揭發之後,都未見獲得“各界認同”的大魚落網。

當然大魚小魚和大案小案之分,官方和人民都各有自己的衡量標准。人民的想法比較簡單,就是有關部門的最高層一定要負責任,商場上都是如此。人民可以接受高官知得越少負的責任越少的懲治,但不是完全無關和無事。這也是當大案捉小魚的時候,人民會認為高官最後會找一個談好條件的替死鬼頂罪的原因。

官方之所以有多種標准,主要是涉及高官必關係到政府的面子,這面子又影響到政治,於是自然而然滲進了政治元素,最後總是無可避免的政治化了。

反貪會和官方一直強調其獨立性、公正性和不被干預,就是因為他們都知道人民普遍有此刻板印象。當小案捉大魚的時候,通常恰恰好官方標准的大魚未必是最高權那位,如果是部門一哥,又恰恰好到最後被查明是清白而釋放。人民的頭腦還管用,轉一轉便有自己的文章。

就以此次行動來看,涉及千億令吉逃稅和通關大貪案,可以無限想像許多不法物品如鎗械和毒品也是如此入關,害了許多大馬人,此罪形同各種死刑案,是亂國罪更是叛國罪,甚至堪稱大馬史上最大罪案了,但是當局處理得倒是淡定得出奇,“只要30億”,竟然是最終目標。

以此想像,巴生港口弊案算甚麼大案?一個海關漏財動輒就有千億,政府部門這麼多,少見有案,天佑它們是真乾淨。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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