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3日 星期二

要修法前先要修人

又有政府部門管理無方,施政無效,無計可施之下,再行使最後一步棋,也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加重刑罰。

這一次出手的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於週一由新任部長曹志雄就2010年借貸(修正)法案提呈國會一讀,要狠打的對象,是坊間的“無牌銀行”大耳窿。

這一次來得很兇,不知是不是“前前”部長,即“前前”馬華總會長黃家定留下的良策,後由前部長江作漢改良,再由現任部長在最短時間內作最後修定,所以會“兇得這麼完整”,各個環節都有所提升。

建議中的法案修正項目,包括把非法放貸或大耳窿的罰款增加10倍,即由最高10萬令吉調至100萬令吉,也把最低罰款2萬令吉的數額提高至25萬令吉;法案也建議提高放貸註冊官、調查官和警員的權力,包括有權搜索及充公違法放貸公司的資料、設備和文件等。

其他條文尚包括警員有權在任何商業樓宇進行搜索和充公工作,調查官也可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逮捕大耳窿,以及將監禁期限15個月,增至3年等等。

如果修正法案通關,就會實現一個沒有“高利害民”的一個馬來西亞嗎?高刑罰,就會出良方嗎?

盜版影片、音樂和軟件光碟的執法動作夠多了吧,甚至還莫名其妙的搞出個只管收費,可以帶著執法人員一起去掃蕩的“版權協會”,最近提呈國會一讀的修法建議,連無辜的屋主也要罰了,但是,誰相信修法通過後盜版交易將從此絕跡?

只要正版價格仍然高企、盜版商繼續“教壞”執法人員受賄、窮民冥頑不靈購買及人民收入未達先進國水平,盜版業依然會百花齊放,一樣會在執法人員看不到,但人民都知道的地方大賣特賣。唯一改變的,只是法令。

另一個例子,便是提高交通傳票的罰款,不等於會有效“喚醒”冥頑不靈的駕駛者,從而少減交通意外事故。因為當局仍無法將違法者在各有關部門的資料連接和統一處理,等於無法確定傳票的公信力和執行力。所以,結果是仍有千萬張傳票拖著未繳。

此外,當局也無法100%教好所有執法人員拒絕收賄,因為在高罰之下,尚有“對策”;高罰政策,不是唯一良策。

如此潑冷水,只是想說明單是修法根本不夠,還得兼“修人”。

如果執法人員沒有訓練到一心一意為國為民,依法行事,如何修法,都只是在調整賄賂雙方的談判籌碼。

當局將修法建議提呈國會的同時,也應該呈上一份培訓執法人員的建議書,讓大家知道部門的執法人員已經有足夠訓練,有能力和毅力執行新任務。

不然,每次都是法令先行,舊思維的執法員跟在後,執法會有效才怪。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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