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7日 星期一

有本事向政府要版權費

農曆新年要到了,又是聽到與去年一樣的埋怨,比如“東西越來越貴”、“收入永遠追不上百物漲幅”等等,這一切,都會“殺”掉一大部份新年氣氛。

如果政治人物沒有在這個神聖又歡愉的佳節期間,以政治的立場駁斥其他政治人物政治化一些課題,尤其是關於宗教和種族方面的挑釁,佳節就會少了這些完全沒有營養,更對華社一點幫助都沒有的噪音。

講到噪音,也想到音樂,於是又想到了另一個農曆新年的氣氛殺手,那便是凡有音樂響起的地方,就會派人來收錢的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

這家公司獲得官方授權,有lesen深入民間要錢,再加上負責人面對輿論時回應的霸氣,多少讓消費人對這種威權留下負面印象。

試想想,播放節目的電台和大馬電視台都沒有向公眾收錢,甚至還推出有獎金的節目競相拉攏聽眾和觀眾,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憑什麼要錢?當初通過是項法令的當局,是如何考量人民利益的?

於是,一些覺得付費很不值得或收費很不合理的大小商家,便在他們的店內或經營區域關上音樂,民眾在生活壓力下帶著僅存的少許愉快心情上街購買新年貨時,不再給快樂的新年歌曲包圍,賣場只剩下業者拉客的呼聲和顧客向老板殺價的聲音,副歌是小朋友的鬧聲和嬰兒的哭聲。

日前貿消部終於派出副部長陳蓮花宣佈了部份比較人性化的調整,聲稱當局決定所有公共場所如酒店、醫院、診所及餐廳無須再繳付公共節目的版權費用,理由是電視台和電台已經繳付版權費,公共場所業者就不須再繳第二次。

這就是了,哪裡可以一雞二吃呢?比如醫院播放輕歌妙曲可助病患或家屬放鬆心情,如果要收費,院方必將成本轉移至病患,這是非常不公道的,診所也一樣會將成本附加在葯費上。

據知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並不同意貿消部的調整,並質疑當局沒有根據法令行事,若真是如此,當局就有必要跟進一些小動作,修法吧,快點糾正當初錯誤讓消費人承擔無理費用的決定。

至於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若是覺得損失,去向政府要啊,因為大部份電台和電視台都是官營,就怕他們沒這個膽子,畢竟手上的收費特權,是官方給的。

如果再允許他們無孔不入這麼收下去,我怕以後消費人要新年歌點綴氣氛,就只有自己唱了,連手機鈴聲也只能是自己的破聲和自創曲。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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