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2日 星期一

誰造就光大濫人,等於替民聯拉票

說起這個整天對著檳州首席部長亂幹的光大濫人,其實不必去想該如何責罵、詛咒或揶揄他的無禮,只要收集他用來侵犯一州之長的言論和行為,再全部回敬給他,就是最好的懲罰。

其實這簡直是不可理喻的事,一個市民如此高調的糾眾污辱州政府的第一高官,在全世界都算是少有的事,這叫無禮加無理,無法也無天,無腦更無恥,一個文明的未來先進國的執法組,怎麼可以容忍濫人所做的種種不堪行為?

過去,濫人曾經送詛咒死亡的黑玫瑰和棺材給檳首長而成為新聞人物,讓首長的政敵看到爽得不得了,因為凡是任何能攻擊到林首長的行動對他們來說都是好行動,別人出手好過他們出手,所以事後濫人沒有受到任何對付,據說就是因為濫人打對了人,等於沒做錯事,因此安全。

也許就是因為有了這個特權,才讓濫人得意而變本加勵,這一次送上加料的“米田共”和黑色“4”蛋糕來賀林首長生日。根據濫人的解釋,“糞糕”是要諷刺林首長掌政檳城4年,卻把檳城治理得像糞便一樣爛,黑色“4”則寓意不祥,是咒人死亡的意思,但濫人說是詛咒林冠英的政途在執政4年後結束。

這麼說,會不會是因為事關政治,濫人只是針對政治而非個人,所以由中央控制的執法組才賜他無罪?但想想卻不通,打個比喻,如果反對黨也做同樣的事,對象不必是國陣高官,只須是一名小小的市議員,那會是多大的一件事?

不久前傳出行動黨議員在慰問火災災黎時脫口說了一句改嫁外國人的大馬人是“叛徒”,便引來由大部份飆車黨組成的400多人霸佔檳城政府光大行政大樓前大街叫囂,如果咒他們死,這還得了?

說起飆車黨鬧事,其實就和過去多次各種組織糾眾向檳州民聯政府叫囂問責的大會一樣,執法人員總是靠邊站,總是在適當的時候出手維持秩序,先讓集會達到他們的行動目的,然後再捉幾個回去,不久之後再放人。如果是民聯的人上街,就變成鬧事的群眾了,祭出的是一大堆的法令,要踏出一步都如過木人巷,哪像凡人打民聯,方便又容易過吃豆腐。

不過像濫人的案例是異數,他已經被培養到自成一格,就像土權那些人一樣,有自己的一小撮力量,得空便找民聯政府來玩一玩,容易可以很火爆,很種族化,很煽動性,而且保證不算犯法。

但是懂得玩死和黑的禁忌還是不夠的,也得明白像“物極必反”和“欺人太甚”的大道理,不然種種“奧步”,到最後還是幫民聯拉票。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12月12日)

1 則留言:

samin 提到...

Yes I think it is already too much and certainly the madman of Kwang Da has evil intention and full support from political motivated group. When you unleach a mad dog against peaceful people you know what we th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