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女傭代理看死大馬僱主,給不給請得看他臉色

大馬外國女傭代理協會將與勞工部合作推出“檢查僱主背景系統”,來鑒定欲聘請女傭的僱主是否有虐傭和不付費的前科,以保護外國女傭,僱主一旦被鑒定曾犯以上罪名,將不獲准通過協會聘請女傭。

他們說,這種長遠預防措施,將可避免無良僱主破壞大馬良好的聲譽,此外,他們也認為政府規定的4511令吉聘用金是不足夠的,這比以往的8000令吉少太多,因此在400間女傭代理公司中,只有121間同意新收費制。

意思是說,在聘請女傭這一塊,代理協會想要做完所有的主,他們要擁有決定僱主是好人還是壞人的權力,也要賺取更多的利益。

在商場,這叫賣主選買主,是一種很久才有一次的市場現象,條件是有關產品必須是奇貨可居,或者很便宜很超值,買到就等於賺到,而且貨量有限,基於如此,賣主才敢敢設定一些購買規則。

如果把女傭比喻為貨品,她們有達到這種奇貨可居的地位嗎?

根據政府的新指南,僱主只能要求女傭做4件事,即廚房清洗與煮食、打掃屋子、洗衣和熨衣而已,她不再需要與大主人或小主人進行任何深入溝通,只要煮好飯掃好地洗好衣熨好後,就完成工作,等著下一回的“四大工程”。

如果僱主“過份”要求,膽敢叫她們做份外工作如看顧 小朋友和老人家,任犯一條都可在販賣人口法令下被控,刑罰是罰款50萬令吉或監禁3至20年,幾乎是除殺人放火和姦淫擄掠之外最嚴重的刑罰了,就算你狠狠毒打自己的親朋好友也沒有受到這麼嚴重的懲罰。

換句話說,經過幾宗虐傭案,再經過政府與業者對話,再再經過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協議之後,向來被濫用去“包山包海”的家庭女傭,已今非昔比,身價大幅度提高了。

她不再任由僱主使喚,傻傻去做超額工作;她只有四大工作要顧,除此之外,便是過份要求;她加薪,掌管護照,有週假;如今,還要加上那些靠她們賺錢的代理商,為她們選擇合格的老板。

我在想,如果出錢去請一個只是洗刷煮食的女傭竟然要請到這麼沒地位,沒有選擇權力,反得被評選,更得提心吊膽的避免被她反咬一口,誣指非份要求而被控,女傭哪裡還是女傭,簡直是比你家的女兒更像公主了。

看起來,女傭供應國是看死大馬人非女傭不可,而代理只為賺錢,在順水推舟,看能不能多賺一點,現在就看僱主是不是這麼不爭氣,搞不定四大工作而甘願被看死而出錢買難受了。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12月28日)

2 則留言:

samin 提到...

It is clear that the legislation is too much on the side of maids that leaves the employer at their mercy.

Joshua 提到...

We salary earner in Malaysia also cannot / get to choose what job to do. An indonesia maid c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