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1日 星期日

明福案,次份報告真勁爆

千呼萬喚,萬眾矚目,全民期待的趙明福第二份解剖報告,終於在第二度驗屍的3個月後才曝光。

這份報告,確實“勁爆”。

沒有新發現。有的,只像是第一份報告的延伸,把傷痕講得更詳細,然後兩者吻合,再併起來否定泰國神奇法醫普緹的論點。

一個結論:明福非他殺,較傾向於自殺,死因是“從高處跌下造成多處受傷致死”。

“勁爆”之處,有兩點,一是告訴世人一個從14樓墜下身亡的人是“從高處跌下造成多處受傷致死”,就像是在告訴我們,一個溺斃的人是因為在水裡無法呼吸致死;第二點是,單單解剖屍體,或許可以判斷死者死前沒有受到暴力肆虐,從而減低“他殺”的可能性,但他竟然判斷死者是自殺。

趙明福是失足還是自殺或是其他原因由高樓墜下身亡,不是只有最權的警方查了才知嗎?驗死庭不是只查死因,而非查兇手嗎?這個證人的供詞,不知算不算離題。

這樣的報告,是雙溪毛糯醫院法醫組主任沙希淡在普緹、英國法醫權威彼得、為趙明福進行第一次解剖的兩名法醫巴斯拉漢與凱魯阿茲曼及吉隆坡中央醫院法醫羅哈尤莎哈面前,替趙明福遺體操刀解剖後所寫的。

他於去年11月22日用了兩小時解剖屍體,操刀後卻兩度以“未完成”的原因延遲提呈報告,前後接近延了3個月,才順利於上週五出庭供證,道出新報告內容。

再聽聽看他說甚麼。他說他的解剖報告不如之前兩名政府法醫巴斯拉漢與凱魯阿茲曼來得好,因為兩人聯手完成第一份解剖報告比較容易,一個人解剖的話,會比較困難。

但是他操刀時,身邊圍著的都是專家,卻只限他們動口不動手,這豈不是錯失瞭解剖報告可以“更好”的機會?

他說,他是被迫接受為趙明福開棺驗屍的任務,因為總檢察署的副檢察司致電給他,告知這是驗屍庭的指令,在此之前,他已拒絕雪州政府和趙明福家屬代表律師哥賓星的邀請。

他擁有18年法醫經驗,曾解剖超過1200具屍體,但坦承鮮少接觸墜樓案和沒有經手過很多掐頸致死的案件。
迷惑了吧?這位可是各造指定操刀的專家。

看來要再忍耐一陣子,到3月1日續審後,10日繼續未完成的驗屍報告部份,19日或20日普緹出庭時,我們或會聽到新東西。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2月22日)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