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3日 星期二

交警行動,你我所不瞭解的事

終於,等到“態度行動21”結賬的時候了,辛苦了全國5000名各級交警為期15天的24小時行動。

長長的車禍和人命損失賬單算下來,出現了令交警當局感到滿意的數字,行動期間才發生了1萬4183宗各類車禍,比去年農曆新春期間進行的“態度行動19”少了435宗;死亡人數是201,比去年少死11條命。

以此根據,可被當局詮釋為“有所進展”。拿去年與今年比,人命損失的統制“頂數”是212人,超過就是失敗,減少就算成功;可見當局的保命任務數據化之後,駕駛者的路上安全和生命,已經屬於當局的工作表現指標,不再是神聖的使命。

死亡黑區沒有多大改變,大部份死者是魂斷聯邦公路、其次是州際公路,接下來是城市公路,最後才是高速公路。

可以此推論付費的高速公路是比較安全,並合理化收費昂貴是路有所值嗎?當然不能,這期間的高速大道已成為龜速公路,而且還會發生1222宗大小車禍,奪去了32條生命,可見“收費”與“安全”之間沒有直接的關係,也看不到有什麼所謂的服務。

不過,倒可以肯定聯邦公路是奪命公路,尤其對摩多騎士來說,是名副其實的虎口,這201位死者中,就有122人是騎士或後座騎士,佔了61%。

據知,從態度行動1開始,當局就已經知道聯邦公路是摩多騎士的危險地帶,何以走到行動21了,還找不到保護騎士更好的方法?何以不搬多一點的人力去守護聯邦公路,保佑騎士?

其實,高速公路理應是最不須要大批交警的地區,許多先進國都在高速公路裝上足夠的電眼,同時在每一個電眼裝置處之前數公里,便以告示牌提醒車主前面有車速感應器,務必放慢速度,不然必接到不可商討的傳票。有些國家則會派員舉牌,告訴車主前面有電眼,請放慢速度。

他們的目的很清楚,就是要車主慢下來,如此就可減低車禍率,車主也不會跟自己的錢包過不去。

可是,我們的方法卻相反,當局最不想讓我們知道他們是藏在哪個角落辛苦的握住測速器,當作貓捉老鼠的遊戲,然後在前面設路障發傳票,然後說不是他們造成交通阻塞,要怪只能怪冥頑不靈的車主超速……。

所以,我們平常人永遠不瞭解當局的執法秘訣,為什麼嚴重阻塞的交通圈總見不到交警?下雨天更不用說……;為什麼窮鄉僻壤開快一點點,就會有交警突然出現?

我的公司週圍多是商業大樓和高等學院,還有醫院,在那一帶活動的多是白領階級和學生,但打從農曆新年之前到如今幾十天了,警方每天都在同一條最繁忙的大路設路障,動員整十位,全幅武裝,有時連對面路也一併設路障。

結果是,每一天都製造交通阻塞,賊徒也都知道此路不通,就算不慎經過,也有足夠的時間掉頭轉道。警方為何天天守在這個地區為難白領?

如果這類維持秩序的工作有效率,早就天下無賊囉!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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