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6日 星期二

工程部長又沒站人民這一邊

很久很久以前,我們有個叫生霉危路的工程部長,他利害的事情不是很多,但有一個強項最深入民間,那便是時常擔當收費大道公司的代言人。

舉凡大道公司欲調高收費或推介新收費大道的時候,一定會請他先說幾句起價合理或收費有理的好話,比如“收費大道的維修費很高”,再不然就是“合約所定,阻止起價政府就得賠錢”,最廢的則是“提供人民便捷通道,省時又省油”。這一切,何嘗不是當局和大道公司心虛的表現?

縱然雙方是有合約在先,但後來“四分之一曝光”的合約已經告訴全民,合約的簽署都是建立在商業利益的基楚上,可是已經來不及改了,以致殃民在後。

政府也一直說得很清楚,我們不能夠違反合約,因為毀約要賠償的錢,一樣是你我的納稅錢。

雖然生霉危路先生備受指責時大呼冤枉,一說合約不是他簽的,二說收費大道工程也不是他批的,但人民還是在全國大選時否決了他,擺明不歡迎他。

我想,他到下台的時候應該都還搞不清楚,他最大的問題是“角色錯亂”,因為身為人民的部長,在收費大道的事件上不懂得為民請命,反而去樹立收費大道代言人的形象,這種作風,都不知該怎麼去形容。

可是時至今日,生霉先生示範的反面教材,非但沒有滅跡,反而有點重新演示的跡象,這才讓人擔心。

如今掌舵工程部的大哥,一談起收費大道,也見企業家風範。

人民對大道的要求是什麼?一句話:免收費。如果說無法改變有合約在手的現狀,當局也應體恤民意,思考如何逐步減低收費,目標是朝向“完全免費”,經濟包袱比我們沉重多多倍的日本,也正在朝這個方向為民服務了。

可是,工程部發言人的思維,卻是停留在“建議日後大道公司要求調整收費之前,必須提供交替路給道路使用者”的階段。

什麼情況了,人民已經很不滿意當初的合約留下的後禍了,還在談“建議”,有什麼好建議?最差也應該是嚴厲實行須有交替路才可談起價的條例,讓人民有得選擇才對啊!而且,如果大道公司提供的交替路不夠寬闊,還應被罰款才對。

小民的理由很簡單,路本來就應該是國家建的,如果要建收費大道去富了一小撮人,最差勁的做法,也應該是在不影響或不強制人民取道收費路的前提下進行,而非在原有的大路旁邊建收費路,卻將原有的公路變小了。部長的建議之想,看來還沒有站在人民這一邊。

再者,他還有個奇妙的說法,指政府當年興建南北大道的原意,主要是當作提供駕駛者另一種選擇,即所謂的交替路,但是現在這觀念已改變,人們把高速大道列為主要選擇,原有的聯邦公路(舊路)反而成了交替路。

真是天下奇聞,國家高速公路的工程,被部長說成了作為“交替路”用途。當全世界都明白“道路通,經濟通”的原理時,可以加速經濟發展的高速大道,竟從“發展”的等級轉為“交替”的等級,難道要我們回頭去走又窄小又危險的聯邦公路才算正常?

是不是可以說,手機只是家用電話的“交替”?高速寬頻上網只是撥號上網的“交替”?部長好像忘了,我們正在邁向先進國。我倒是懷念以前很便宜的RON 92汽油,然後把較貴的RON 95或RON 97當作“交替”,才算對我有利。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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