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日 星期四

交通部先修官再修法

短短的48小時內,神聖的國會殿堂上演了一場並不好看的鬧劇。由交通部建議的2010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週一提呈下議院一讀,週三在人民的噓聲中撤回。

不能說此舉貽笑大方,認真的想多一點,會覺得可悲,但卻是人民可悲,不是官。因為任何未經思考週詳的修法,通常只會對納稅的小民不利,與享俸祿的大官無關,或許他們才不管。

交通部一條街都是人才,從上面的高官到下面的九品官都是讀書人,也都有足夠的能力瞭解任何改制或修法都不能倉促行事。君無戲言,政無戲法,一經實施,民富國強或民不聊生,即見真章。

最糟糕的做法,也會設立個研究小組去作市場調查,另一個小組做資料統計,再另一個小組分析各種可能之後提供改革建議,一直順序往上級報告,最高點就是決策的單位了。它可能是一個人,比如說部長或總監,也可能是一個組,比如說首相署的交通委員會,萬事都由這類決策單位拍板決定。

這麼簡單又標准的管理程序,中學生在搞活動的時候都懂,享俸祿的高官怎麼會不懂?除非,他們還有更超乎常人的想法,不然,提都不應該提出這種打壓式的修法主意。

所以首相署部長許子根的說法夠有創意,他說此法案僅屬初步建議,還說即使是通過法案二讀,同樣可以展延或修改。

如果是針對成熟和利民利國的修法,許子根的話是說得不錯,但是這類苛刻的修法建議,一看就是對小民狠抽一大鞭,根本就是提都不應該提,不是一讀或二讀的問題。是因為它有毒,不能讀!

許部長為表示當局在這方面欲順民意,呼吁民眾若有更好建議,不妨通過各種管道向政府提出,這是另一個創舉。官門深似海,民意往那兒輸送,送達後誰會看,鬼知呀?

修法是個好主意,小民和政府一樣都想要降低違例事件和交通意外,說到完兩方面都是小民在承擔,面對壓力的不是在辦公室統計車禍數據和罰款收益的交通官。

掌管國會事務的首相署部長納茲里說法案撤回後,會在6月重新提呈一讀,他也同意罰款頂額300令吉和滿16歲可考摩多駕照的條文應保留原狀,並指作出此決定,是為了全國人民的福祉。

這麼說,當時提呈修法的機構就沒有把全國人民放在心裡了。這個機構,應該先被修理。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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