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7日 星期一

百億社會保險金去了哪裡

一位傷心的媽媽痛訴,她含辛茹苦養大的兩名兒女大學畢業進入社會工作後,卻不幸因車禍及患癌相繼去世。兒女工作時有繳付社會保險金,可是當她去申請理賠時卻被拒,理由是條例之下,投保未足24個月沒得賠償。

看好好,這是社會保險的條例,老板每個月在你的薪水單上切掉的一小塊肉,便是拿去供奉給這家政府相關機構socso。而且,它還是引用著1969年社險法令,現在可是2011年了。

甚麼是保險?照今日的說法,是人生規劃上未雨綢繆的保障投資,一般投保的項目是醫療、人壽、儲蓄和意外四大類。其中,儲蓄保險可以作為子女大學教育金和自己養老的投資,和壽險一樣有保值的好處,壽險是死了才用,倒是醫保和意外險的價值比較特殊,沒事的話,繳了便沒有了,有事的話,就是小本博大利,用最小的代價,換取最大的補償。

政府管轄的社會保險機構,是建立在醫保和意外險之間,用意是保障中低下層人民的利益,但高收入的受薪人員一樣得繳保費,而且薪水越高者繳得越多,縱然他們多都向其他保險公司加額投保。

所以,在我國還未有先進國的“全民健保”福利之前,社險機構已經向全國勞職工收費數十年,累積了百億令吉的資金,可是新錢一直進,卻還是用著舊條例,這樣子行嗎?

相比起立法時期的70年代,現代社會的交通工具已經翻了很多倍,就連疾病和病毒也在不停的翻倍,因此與時並進的保險業者長年都在改良保險產品,一直推出各類符合當代人需要的保單。

從多家保險公司在醫葯保單疾病項目上的數量競爭,以及快速生效、免體檢和提供免費試保期的服務,便可知他們沒有停止的在提升和創新,尤其是意外事故是無法預料的,一般是繳保後即生效。

但是,政府的社險卻要你先繳24個月,讓它白白乾撈兩年,你的保險才生效,而且是非繳不可,漏繳還會受到法令對付。

簡單計算,1000萬人每月繳5令吉就好,一年就有6億令吉,兩年就有12億,年復一年的翻倍,社險乾撈的24個月免保障收費,很快就破百億,要用來設立甚麼樣的福利機構都可以,甚至馬上實現全民健保都行。

問題是,這些錢收在哪裡?又用在哪裡?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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