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與幾位友好吃完飯後共車回家,半路遇到前面有穿制服的警察攔路檢查,就算他們只有兩人,你也一定會停下來任由他用手電筒照上照下,或者指示你打開車窗,再裡裡外外照清楚,接著問一兩句你可能會覺得多餘的問題。
那時候的你,會不會想過對方是假警,就算你們人多,但敢不敢向他要求看証件證明身份?還是小心翼翼的回答後在心裡罵幾句,懷疑他們只是在找機會而已?
當你在家裡看電視,突然有穿制服的警察敲門說要進來搜索,你該不該開門?要如何證明他們是真警察?要如何分辨他們出示的証件或者搜查令是真的?
當你在街上行走時,有人攔路後出示証件說他是便衣警探,要你隨他走或對你檢查,你會不會抗拒?你敢不敢以懷疑真偽之由而抗拒?如果人民因懷疑而抗拒,後來證明是真警,能不能不被指為“阻差辦公”?問題是,當時你又要如何確定便衣警探是真的?
通過報章的報導,可看到類似案件的種種投訴層出不窮,有些人受到假警之害後向真警求助,有些人因無法識別是真警,拒絕理會後反被當成真匪徒而中鎗,丟命的話是白死,檢回命的話還得有充足的理由辯護自己是假匪徒真好人。
除此之外,過去也發生過不少一小撮警界害群之馬濫權的案例,比如濫用私刑、栽贓索款、包庇私謀和作賊喊賊等等,都不是新鮮事,到最後濫權者受到的刑罰,也往往不全是市民想像中的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以上的一切,突顯的一個現象,就是身為公僕的警察執法權過大,甚至已經超越了納稅人原本可以問責的基本民權,即是反映出警察雖然由納稅人出糧,但他們與人民的關係,甚至連達到“友好”的狀態都沒有,也沒讓人民有受到保衛的感覺,反倒是受到公僕“管治”的感覺更加強烈。
所以從另一個角度看來,人民是活在警察的霸氣之下的,而這種霸氣最終讓不法者所利用,扮成假警為非作歹,讓小民受害。
如果不是警威大過天,老百姓都已經是警察之友,在水乳交融的雙向溝通之下,人民必會與警察互知互信,往後被檢查時向警察要求看証件和辨識証件必成為一種理所當然,也是警方樂於配合的和諧動作了。
如果警察和便衣警察在展開行動前表明身份的程序再嚴格把關,尤其在引起爭議時警方能做到讓人民口服心服,即是沒有包庇的感覺,就是民權受到尊重和維護,警威也將由此建立。
當人民都對警僕瞭解更多之後,假警也就難以濫用警威嚇唬老百姓橫行霸道了。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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