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陸續續有人在首相納吉宣佈廢除內部安全法令之後出面細訴當年冤,讀著他們的一字一淚,越讓人覺得惡法之稱實至名歸。如果當局要把裡邊發生的各種酷刑歸咎於“一小撮”濫權的害群之馬,惡法之存在也是最大的幫凶,不就是這條法令將人們關進去給他們機會肆虐的嗎?
曾在內安令下被扣留者,如今憶起當年的痛苦遭遇,依然心有不甘,幾十年了雖垂垂老矣,但這口氣還沒打算吞下去。
記得有“牛仔議員”之稱的前森州亞沙區國會議員胡雪邦嗎?他在老馬時代的“茅草行動”中被扣留47天,釋放出來後火爆脾氣改了,而且逐漸淡出政壇。
對內安令,這位名噪一聲的前森州行動黨主席說:內安令是我心中永遠的痛,我有生之年,都不會原諒政府用之扣留我47天。我不是要賠償,只是政府還欠我一聲對不起,向我道歉,就是一種安慰。
他形容那47天是人生的一場惡夢,精神受盡折磨,到了寂靜的夜晚時間,必須和扣留室的螞蟻、蜘蛛和火車蟲聊天減壓,否則,他相信自己已經發瘋了。
曾經在內安令下被扣,來自大馬鳳凰友好聯誼會、七州老友聯誼會、21世紀聯誼會及大馬愛國和平基金的30位老人家召開記者會說,政府應該給予在肉體上和精神上受盡殘酷迫害的數以萬計政治扣留者合理賠償。
老人家們多數是在數十年前參與當時的反殖民、愛國斗爭及爭取民主自由運動時曾被政府以內安令扣留,在不經審訊之下,有者被扣了超過10年,有者被扣幾個月,有者放出來後直接走入森林,而大部份的人經此一扣,不論是隔了多久之後釋放,他們的家庭和人生都掀起負面的巨變。
他們不分男女,一直被盤問,時常被毒打,打暈了灌水,醒來再打或吊起來繼續打,結果許多人出來之後都變成了藥罐子。
除了以上兩個時代的惡法惡例,近年緩引內安令扣人的案例則創下了另一個經典,即星洲日報記者陳雲清無辜被扣事件,當時的內長賽哈密竟然說是為了保護她才捉她,已被傳成國際笑話。
可見惡法之所以稱惡,就是它幾十年來在不經審訊之下把許多人捉走後任意虐待和踐踏,在心靈和肉體上連續施刑,破壞和傷害尊嚴及靈魂,為他們套上的卻是不具體又沒有實際證據的政治意識形態罪名。
比較起來,那些涉及影響到許多人傾家蕩產的失信案、貪官污吏造成販毒和軍火案以及一些刑事案的嫌犯,在被定罪之前甚至是入獄後,他們有沒有受到類似內安令扣留者的酷刑?何以政見不同或講幾句當權派不中聽的話,卻會受到比刑事犯更嚴重的懲罰?
如令納吉功德無量,作了最文明的決定,只差未對現有被扣者作出妥善安排,沒有惡法了,還有甚麼理由留下他們?倒是兩位前首相老馬和伯對廢法的自辯或支持,並無法為他們兩位的歷史政績改正甚麼。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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