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6日 星期三

修改飆車法令作啥

某個深夜我去24小時便利店買飲料的時候,嘴巴癢起來,便問顧店的馬來小弟治安如何,因為我聽說凡24小時商店一定會有被打搶過的經驗,就像油站和金店,在我國屬高風險行業。

可愛的小伙子笑著回答:“先生,你應該問我被搶過幾次了,不是問我有沒有被打搶過,哈哈。”

小伙子笑得輕鬆,還補充,據他所知那些人渣都是飆車黨,他們搶了吃的喝的和一些小錢,便飛得無影無蹤,報警後都沒有進展。接著他說快要鎖鐵門了,只留個小洞口與客人來往,直到天亮後才恢復正常。我聽了覺得可怕,馬上付錢就快快離去。

隔天我去隔幾間店之外的西葯店買維他命丸,旁邊突傳來一陣葯水味,是一位手掌受傷的女士,包紮之處還見幾滴血,應該是黃葯水的味道。我讓路給她,然後店內的促銷員走向她問要找甚麼,原來是要買消毒葯水洗滌傷口。

她倆談起話來,我才知道她是被飆車黨雜種砍傷的,對方兩人乘摩多飛馳而來,一人跳下摩多,舉起刀便砍向她手掌,手袋掉下,他拿了再跳上摩多,瘋狂的笑著飛馳而去。然後促銷員也說出她的被搶經驗,一下子再引來幾個客人,原來大家都被打搶過。

收銀員小姐說,有次有位姑娘就在葯店外被三輛摩多六個飆車黨雜種調戲,他們毛手毛腳之後,還踢她和推她跌倒才揚長而去,當然也搶了手袋,附近的有勇之士追上來時已太遲,只好把小姑娘扶進葯店包?傷口、消毒和吃鎮靜劑。

只是一天的時間,我就聽到這麼多飆車雜種的惡行,就是沒聽到一個雜種被嚴懲的案例。是了,有多少個攫奪的飆車族被判了刑呢?

有位副部長說,將修正對付飆車族的條文,即提高原有罰款1萬5000令吉及監禁最高5年的刑罰。我在想,副部長應該是隨便說說,以示關心罷了吧?

現在的問題,無論是警力不足還是飆車匪的摩多馬力太足,總之就是捉不到幾個雜種,就算是捉到了,也因法庭程序的問題將案件展了又展,到下判時已不知是何年何月,人事已非,匪幫也已經改朝換代,哪會帶給新匪徒任何阻嚇作用?

警方的部份我不敢說,因為怎麼說都好,他們都有自己的理由,修令這部份,部長要貢獻就請做完整套,比如強制此類案件急速結案下判,那麼,提高刑罰的作用才有效果。要不然,警方神勇也無用,因為捉到的匪徒只是擠在監獄候判,到下判時可能已經刑滿,馬上出獄,或重新去打搶。

這期間,被搶劫的不幸者和還未被打搶的你我他,還得負擔匪徒在監獄的吃喝費用。提高刑罰就能阻攫奪?還請副部長多做點功課,繼續為民造福。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0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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