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6日 星期二

移民局反貪虛招

又有政府部門說要肅貪了。不知是又要考驗人民的記憶力,還是新官上任,所以在未有戰功之前,照例要來個下馬威,配合劇情演一場戲,奠下一點地位。

正所謂,新人王報到,不管有沒有料,最重要是先叫一叫。

這次放話的是移民局新總監,口氣不是很大,但提出的肅貪方法倒是有不少,記者問起,他氣定神閒的祭出10大措施除貪,勢要挽回大馬在國際的聲譽以及人民的信心。

10大措施排名不分先後:1,官員不得身懷超過30令吉;2,同組官員每3個月輪流交換值勤崗位;3,官員每3至5年調職;4,值勤櫃檯和執法官員不得帶手機;5,總部設立10人守則小組提供教育;6,調任至入境處和櫃檯的執法員須接受輔導;7,州局長和入境處主管須與下屬頻密互動;8,發展減少官員與客戶接觸並能加速證件簽批的銜接系統;9,官員須呈報個人與太太的財產;10,不定時展開突擊行動。

以上10招是否招招到肉,基於移民局的官員個個智慧不同,層次有別,若想知道官方的成績報告及效率如何,只能待以後“東窗事發”的案例有多少,才來評估和衡量。

坊間小民冷眼旁觀,基於對官員慣常的疑心病作祟,倒沒有看好這10招,反而是看好官員有絕對的能力和絕招見招拆招,因為招式已老,無風無力,不痛不癢也。

其實從過往案例來看,有涉及貪腐或賄賂之嫌的官方機構,通常都是“一條龍”式的勾結,由上貪到下,不會是幾個小官員就能隻手遮天。過去其他部門有過幾位總監級的大魚被控上庭,雖然過後多是證據不足而放人,但已經說明只有“上樑”點頭,“下樑”才會有“好康頭”。

反貪10招中,最搞笑的應該是限擁30令吉的措施,因為在通訊發達的時代,在裡應外合的“一條龍服務”配合之下,人蛇的買路錢不必像上雜貨店一樣須現買現付,一切都有中間人協調。限他只帶30令吉,除了鼓勵官員省吃檢用之外,對肅貪是一點意義都沒有。

在一條龍服務的條件下,上情下達,第2、3、4及7個措施一樣發揮不了作用,因為整組人既已串通好了,人在哪裡就貪到哪裡,貪官集團依然如魚得水;第5、6、8、9和10措施,可能由總部指揮會嚴格一點,但其中只有第10項措施比較有抑制力,若是有專才成功將突擊隊納入“一條龍服務”陣容,關口貪腐一樣是無王管;5、6、8、和9措施,不過是開開會,寫寫報告的官樣工作,肅貪力度,形同虛設。

只要內部領導層有“貪王”罩住,一條龍作業,3幾招便輕易破掉新總監的10大措施。肅貪不是拿來講的,招數不在多,有效才算好。

還是交給專業的反貪會來做,才有可能斷掉官府貪瀆,但前提是要有個絕對獨立的反貪會,和絕對有決心反貪的執政集團共同努力,我們才會有個真正有能力及公正的反貪機構。

不然,就算是100招防貪措拖,都是虛招。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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