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當警威大過民權

又有市民投訴警員濫權和魯莽開鎗,將4顆子彈送進他的身體,給他吃了子彈,還讓他“吃死貓”,指他車上的葯丸是毒品。但他命大,把最後一口氣延續下去,在動了手術取出彈頭清醒過來之後,向家人娓娓道出他的冤屈,然後家人透過律師向媒體表達不滿。

根據警方的說法,警方是懷疑他涉及毒品交易,企圖截查不果,而且他還開車撞警察,所以警方才開鎗自衛,送他4鎗。

他的家人則申訴,他是好丈夫,也是孝子,除了10多前曾與人打架留過案底,就沒有什麼不良記錄;只抽煙沒吸毒,是麵食小販。

事發當天,他是去街上為母親買安眠葯後歸途中,突然看見兩名男子在車子左右兩側出現,並向他叫喊,由於他已超前,便放慢車速准備回頭看清楚狀況,豈料鎗聲響起,他就中鎗而車子失控撞向民宅,人也跌出來倒在溝渠,兩名男子火速上前將他銬住雙手,其中一人還用鎗指住他的頭,約一小時後將他送院急救。

到底誰是誰非,還得經過一番查證,如果那包葯丸真是孝子為母親買的葯,應不難查出來,回到葯房對証就是了;如果葯房有記錄,但警方化驗出來的結果是毒品,那就可能被某一方掉了包,警方還得再查清楚案中案。好在事發當天案中的葯丸有圖為證,當它成為呈堂証物的時候,至少在外觀上可以比較像不像“原物”。

通常遇到這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案件,市民必須仰賴政黨的投訴單位或律師通過媒體伸冤,原因不外是警威大過民權。人微言輕的小民遇見威武的“馬打”,縱是一等良民也得步步為營,微笑哈腰點頭叫聲tuan,怕他突然說我salah,更何況發生對峙之後。誰說警察和人民像朋友?我看警民之間還有很多方面須要改進……。

警方特權在握,欲縱欲擒皆在他們五指之中,政府給予警方行使特權維持社會秩序,也是基於對警隊的信任,才逐年提升警力和警權。也因為警隊的威權,所以假警才可以輕易懾服小民,如同有lesen詐財擄掠,這類新聞時常見報。但是,這些個案都是警方的錯造成的嗎?

當然不能全怪警方,但至少說明,當警方太強權,強權到身份被盜用者都可以為所欲為的階段時,也等於反映民權被壓抑,壓抑到對方一說自己是警察,小民便膽怯的聽話。這一點,能說怕警察的小民是痴是傻是笨嗎?

此宗個案喚起另一個值得檢討的問題,即是便衣警察的執法秩序應該改進。當穿著制服的警員都有可能是假警時,市民哪有可能被陌生人呼叫就隨便停車?萬一迎到的是匪徒,怕是受害後去報警,還會讓阿sir笑你是阿呆。就算是便衣警員獨自一人開車時突然被幾個男人攔截叫停,他也會設法避開保平安,更何況是小民。

但如果警方能証明中鎗的小販是在暗探道明身份後逃逸而且不聽警告停車,那4鎗休想拿回公道,至於是安眠葯還是毒品,則是另外一回事了。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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