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5日 星期日

陳蓮花何苦為難男人

貿消部副部長陳蓮花週六在第23屆民政黨婦女組全國代表大會上,呼吁政府儘快落實“妻子公積金”措施,強制丈夫每月為妻子繳付公積金,以保障妻子的未來。

此言喚回不少人的記憶,確實有高官曾提出這種愛心建議,一般男人聽了笑笑就忘記,大多數女人也未必記得,花姐突然一記悶棍對男人當頭棒喝,所為何事?

或許花姐手上有一些鮮為人知的數據,顯示家庭瀕臨破裂後女人因為沒有得到丈夫的金錢保障而處境堪虞,但在沒有實際說服力的數據呈現之前,要說大馬女性的未來沒有保障,嚴重到要丈夫以繳付公積金的方式“預付贍養費”,這種擔憂未免太過火。

當然你可以說這是預防或未雨綢繆,改天萬一丈夫變心,今天的“近水”就“救得了遠火”,但是今天的社會結構和職場比例在在顯示,女性已經很強,市場一半以上的生力軍都是她們。

她們與男人一樣繳交公積金,擁有自己的一輛小邁威,收入好一點的就供一間小公寓,以後找不到心儀的對象,也有自己的“姑婆屋”,不必寄人籬下追看連續集時惹白眼。手頭再鬆動的話,一年出國玩幾次,能帶上父母更幸福。

她們與男人組織家庭時,都是甜蜜的,一起計劃未來,去看新屋子,合力辦婚宴,開心度蜜月,期望著孩子。屋子多數是放兩個人的名字,誰的能力強就供多一點,如果情況必須,男人可以在家顧孩子,女強人太太獨力撐起一片天,回到家一樣是溫暖。

這一類夫妻聯營的家庭佔據城鎮社會的80%以上,他們的生活擔子不會輕過政府官員,但大部份是幸福的,幸福到不必擔憂未來另一半變樣的時候,生活頓失保障,因為她也有自己的公積金和半間屋子。

如果“妻子公積金”措施只是針對家庭主婦,表面上看來確有其保障作用,因為女方沒有收入來源,若是無法掌握家庭財務的話語權,他日枕邊人移床別戀,法律也未必保障女方得到實際的贍養費及財產。

那就強化這方面的法令吧,也訓練專人跟進受到背叛的女方,確實有獲得男方半副身家的條件,也查清楚男方確實沒有隱藏財產,因為有跡象顯示,背叛的男方比女方更有能力聘請資深律師打贏這種索償官司,法律常被有能力者利用來制勝對手。

所以,不是只有立法強制男方預付贍養費這條路,才能保障女人,更何況誰知道以後夫妻交惡一定是男人有問題,女人也會出軌啊,花姐何以如此為難男人,要求立這種法,連遭到背叛的男人也得傷心含淚割肉付費給變心的太太?

最怕家庭是“月光族”,每月薪水剛剛好足夠開銷,有時還得用信用卡添油週轉一下,如果再來一個預付贍養費,導致夫妻被逼到吵起大架,搞到提早申辦贍養費,促成這個法的官員就造孽了。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12月6日)

2 則留言:

人生不过如此-沈兴.sim Heng.(1963)。 提到...

婚姻不是买卖,也不是儿戏。男女平等的世界,是否女生也该有责任?难道每次的离婚都是男人的错吗?

鄭欽亮 提到...

同意沈兄高見,花姐要男女平等,又要婚姻不平等,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