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

光大狂人送棺材的禁忌

數搞屎棍風流人物,看今朝,暫時不是土權頭子依不拉欣,也不是那一小撮無厘頭的愛貓人,而是新掘起的“光大狂人”。

土權頭子是未找到新課題表演,無厘頭愛貓人只會關注小動物安全,不擅長人情世故,鋒芒因此被狂人搶走。

“光大狂人”何許人也,因何有此盛名?他的名字是阿都甘尼,據他自己說,他沒有政治背景,本身是檳城光大店商公會副主席。

狂人之所以被稱狂人,是因為他不滿檳州政府指示他將原本在光大三樓廣場的攤格搬遷到另一端營業,以讓路給光大三樓廣場的提升工程計劃,因而發飆,高調的贈送棺材給檳首長林冠英和首長政治秘書黃偉益,還揚言放話,若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在最遲一個月內尚不願介入調解他的事件,他會再買另一口棺材送給首長當“賀禮”。

放話那一段,是他就送第一口棺材事件被通知前往警局錄口供之時說的,似乎警局之行對他來說,完全沒有壓力,他有把握還可以再送一次也不會有事,夠狂吧?

在此之前,狂人也曾經送過黑蛋糕和黑玫瑰給林冠英,據知黑玫瑰還是染色的“山寨”貨。後來事件的發展一切如常,林冠英一樣很紅不黑,狂人一樣必須搬,或許是因為山寨黑玫瑰無法發揮力量吧。

不過棺材是原裝貨,狂人說一口要1千多令吉,加上還要額外租羅里運送,費用不便宜。之前他送出的兩口棺材都被警方扣押,這些棺材加上運輸費已花掉他4千多令吉,他說如果可以的話,希望警方把棺材還給他,以便他可以善用棺材,循環再送首長,不然就要再花錢買新棺材。

狂人的最狂之處,就是在一州之長身上大肆玩弄送棺禁忌,也表示他理解送棺材和送時鐘一樣,有相同的惡意,前者帶有肅殺之氣,還可揚名,後者則是小詛咒,屬於心理狙擊。送上此禮者,來者不善也。

所以狂人辯稱並無惡意,說古時候華人也會在老年時買一副棺材放在家裡當作送給自己,因此他送棺材並未有任何不妥之處,更不覺得送棺材給黃偉益和林冠英有什麼值得內疚,這說法是睜著眼睛說瞎話了。

如果花錢去為反對一件事表態,用的是沒有任何不妥,沒有惡意的方法,看來這個人不是智商有點問題,便是被氣得失去理智了。

此外,市民因不滿州政府的發展而公開以大動作咒死一州之長,猜想是有觸犯法律了,可是沒有看到有關當局對此嚴厲處理,但如果說錄口供就算處理了,林首長也無可奈何吧。

那可能要回到禁忌了。據老人家說,生人家裡收棺材是為增壽,但要自己買;送棺給人雖是咒人死,但對方收不到而退回來的話,反而是送自己了,這跟自己買給自己是不同的。

狂人要警方送回棺材之前,不妨先瞭解更深一層的禁忌。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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