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搶劫兩名中國女郎的攫奪匪被群眾打死事件,讓我想起兩宗老百姓動用私刑的慘案。
2009年4月24日晚,中國廣東陸豐市碣石鎮清平門十字路口發生一起群毆致死命案,一名鄭姓偷車賊現場被當場抓獲後遭民眾群毆致死,打死人後現場依然民憤激昂,場面一片混亂,到場治安無法制止;事發後死者兩名哥哥前往現場認屍,打算領回安葬,此時有民眾高喊是“同伙”,結果打人的民眾繼續瘋狂的打死兩位兄長。
案發後引起鄭家居住村莊民憤,大夥兒召集起來,各持武器到鄭家3兄弟臥屍處報仇,逢人便砍,結果致死一人和傷及多人,較後才由警方鎮壓,各級領導周旋,風波才止。
碣石鎮是一個有800多年歷史的文化古鎮,文物古跡眾多,是盛產文人墨客的寶地,卻住著這麼多“暴民”,過後有不署名文人為此案題了一句:一夜一道一家命喪三人,一賊慘死,兩兄冤死;他們是碣石治安的犧牲品。
控訴的,是當地治安單位失職。
第二宗發生於2001年的重慶市榮昌縣,一名農婦于道銀毒殺“罪大惡極”的兒子胡年友一案。于道銀因兒子長年橫行鄉裡,想要毒死他,但是自己下不了手,最後請人幫忙下毒,把壞兒毒死之後就埋屍滅跡。事發後,村裡也沒人關心胡年友的去向,直到5年後,才被他人意外揭發。
當局派員來調查時,當地許多村民都放下手上的工作自發趕來,向探員控訴胡年友的種種惡行,並說“他媽媽是為民除害!”而殺兒的母親于道銀較後不僅認罪,還說了一句:“他太壞了,我生出來的只有我來處理他。”
表達的,是一位傷心母親的失職。
這兩宗案件,都涉及私刑,也呼喚了民眾和為母者自以為是的“正義”。為了正義,母親處理掉了她所生的壞兒子;為了正義,民眾處死偷車賊,而激發起來的村民報復行動,也是打著正義的旗幟;為了正義,吉隆坡半山芭民眾打死搶劫又刀刺2名中國女郎的外來移民匪徒。
問題是,他們為何不將之交給執法單位,偏偏要“私了”?為甚麼一群人都是同樣的想法,不喊“交給警察”,而是“打死他,打死他”?
其實這種民間的私刑,不僅僅是反映百姓對法治觀念的淡薄,也是對法治的漠視和對執法單位的不信任。基於治安不靖劫匪橫行,民眾或多或少都吃過匪徒的虧,有者曾有家人中伏,有者親朋好友被搶又被致傷,有者是同事受害,但是真正被捕而受到懲治的匪徒,涉及的案件往往是和民眾所知的案件無關,再加上報案的種種麻煩程序費時又費力,久而久之形成了民眾認為“報警無用”的想法。
因此當民眾執行私刑時,就會誤覺得自己是打人有理,殺人無罪,這是“為民除害”,實際上這是以暴制暴,是民眾以“大惡”制“小惡”,而非正義。
警方無力,我們就一直提出訴求,凡有疏失個案,就繼續鞭策,捉到賊,還是交給警方發落,懲賊是他們的責任,暴民不是我們的工作。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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