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8日 星期一

聘請女傭這口氣,有本事你就不要吞下去

從12月1日開始,被國家愛護了一年多的印尼kakak終於可以再度前來大馬當女傭。

在此之前,填補kakak遭凍結一年多期間留下的空缺的柬埔寨女傭,也因為大馬僱主虐待的稀疏個案,被愛民的柬埔寨政府在10月祭出凍結令,國內頓時陷入了女傭荒,如今印尼女傭大門重開,算是可解不少大馬家庭的燃眉之急。

但是,重新踏上大馬土地的kakak不一樣了,因為以前我們有人濫用她們,現在她們不再讓你任用。

手續的部份不說,那是朋黨撈取油水之道,倒是新指南的新包裝,把kakak弄閒了,弄貴了,也弄成地雷了。

首先,小主人已經無法感受到愛心kakak胸前的溫暖,老主人也休想獲得愛心kakak的呵護和喂食,新指南規定僱主不可指示女傭做這些份外工作;僱主也不可以帶女傭到店裡,檔口或夜市場幫忙;女傭不可被外借以及做任何兼職。

新指南清楚列明,女傭只做4件事,即廚房清洗與煮食、打掃屋子、洗衣及熨衣,不再需要與大小主人進行任何深入甚至是交心的溝通,總之煮好洗好掃好熨好後,就回到屬於自己的角落,等著下一次工作時間內的煮洗掃熨。

僱主若敢叫她做別的,任犯一條,都可在販賣人口法令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罰款50萬令吉或監禁3至20年,這可是除殺人、販毒、強姦和失信罪之外,最嚴重刑罰了,也為大馬僱主製造了防不勝防的無限危機,分分鐘會被居心不良的女傭誣告和威脅,那就是出錢買難受了。

比如開飲食店或開大排檔的夫妻檔,連孩子都帶到工作地點做功課和幫手了,難道就把女傭留在家與家裡的老人家大眼瞪小眼?難道錢賺得這麼辛苦了,關愛女傭的國法非得逼我再花錢多請一位看護?

把她帶到店裡時,她喝一杯茶後自己洗杯,會不會被找機會的官員亂告?她又會不會趁機誣陷並索錢?

比如店和住家都在一起的小家庭,全家都在忙著招呼客人的時候,也不得不讓洗刷完畢的女傭閒著聽mp3和看手指塗指甲油,讓她高貴得更像女主人?

我們每天都在外面吃喝和買辦,尤其在夜市場觸目所見,幾乎都是印尼、緬甸和柬埔寨女工包辦了大部份工作,她們看來都做得很開心,不像是常年被虐待的樣子。倒是我國的許多女性,常年都被這些國家的已漂白或未漂白男性欺負,或被搶劫、致傷甚至性侵,當局卻完全無法制止這種傷害的發生。

如今允准這麼不友善的指示和刑罰侵入,你要就吞下這口氣,不要就想辦法爭氣。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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