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條文和由地庭打到高庭,被告從有罪變成無罪,逃過20年監及10鞭。
這是法治世界不容藐視的判決。
法內如此,法外卻是充滿爭議。
縱然事後的爭議無法取得法庭的重新考慮,但至少它可成為檢討和探討的個案。
焦點回到小女孩身上,在被告無罪釋放之後,事實上小女孩的夢魘並沒有同時釋放。
4年前她是受害者,今天她依然保持受害者的身份,怕是越長大哭得越多。
這才讓人驚覺,法庭只有理性的審訊過程,並沒有保護小小心靈的過程。
冷冰冰的法律條文,依然欠缺人性。
◆閱光明日報封面“地庭判20年高庭推翻/強姦4歲女童案判無罪”新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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