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

AES背後官商協議的嫌疑

自動執法系統(AES)的爭議應該會把首相納吉煩到頭大,可是他為甚麼不處理,反而丟回給交通部長江作漢去應對?

首相是一國首長,不會不方便處理,只有要或不要處理,如今他叫大家去向交通部長拿答案,莫非帶有弦外之音,由知音人自我領悟?

不過,從這段期間的官民爭議和反對黨的煽風點火來看,很明顯的看到江部長回應得很吃力,來來去去就是這幾句“2008年之前AES已多次在國會辯論、外包非政府倉促決定、目的是減少交通意外及保護人民的安全、許多先進國家在採用、測試顯示非常有效……。”

問題是這些都未必是老百姓要知道的答案,甚至是有離題和答非所問之嫌,部長是真不知還是真要避嫌?

其實部長所懂得說的這幾句,人民哪有意見?政府要用有效的方法來保護我的安全,我說謝謝都來不及,哪會埋怨?

可是如今所見,政府不是在民間提供保護罩和修建保護網,而是授權給私人公司在全國設立安全兼罰款“AES禁區”,由老百姓自己決定他的生命和錢包的安全,要錢要命就放慢速度,反之是丟錢丟命。

就這個部份,當局“保護老百姓生命安全”的貢獻在哪裡?當車主超速繳罰款,沒發生意外的話他是保住了安全,但錢包不安全,而錢是到了承包商和當局手上,這種罰款教訓,就是當局所說的保護嗎?

如果要把這種教訓當作一種教育,看死人民為了顧住錢包而會選擇安全上路,那麼這種偉大的教育事業為何不是政府來做,反而外包給私人公司?如果說私人公司也有愛國愛民情操,不惜冒著數億令吉損失的生意風險也要接下AES的神聖任務,政府也得要他們表現出“聖潔”的行為來襯托神聖公司的形象。

比如說,他們必須証明每一個AES設區的限速都是透明和獲得各界認同的,並且不會把收到的罰款有增無減的車禍黑區列為“高收入區”,像生意大好的公司分店,而是有一個“掃黑策略”宏願,勢要所有黑區變白區,那麼人民繳交的罰款才不會很冤枉,不會覺得送給了黑店。

感謝政府提供教育普及的開明環境,讓老百姓懂得用腦思想,所以看出江部長解釋得這麼吃力,也只是個不完整的答案。

人民都看出AES源頭有協議了,執行起來的爭議,也一直在加強對官商協議的嫌疑。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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